卷九•第二章•宜爾子孫承承兮

發布時間: 2022-06-05

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禄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慙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復為相,以金賜其母。《詩》曰:“宜爾子孫承承兮。”言賢母使子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