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兒子腐敗,母親當如何做《韓詩外傳·卷九•第二章》) ​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6-05

經義:

本章所說的也是賢母對其子的教育。對於田子所得的不義之財,他的母親卻不受,讓他慚愧地到朝廷中認罪。母親對於子女,縱容溺愛的很多,如果不是深明大義,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這既教育了田子什麼是義,也教育了他什麼才是真正的孝。

經文:

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複為相,以金賜其母。《詩》曰:“宜爾子孫,繩繩兮。”

語譯:

田子做齊國的卿相,三年之後回家休養,得到了金百鎰,獻給他母親。母親問:“你從哪里得到這麼多金?”田子回答說:“這是我所接受的俸祿。”他的母親說:“你做了三年卿相,難道不吃飯嗎?你這樣去做官,不是我所希望的。孝子侍奉父母,竭盡他的力量和誠心,不合乎道義的東西,不拿到家裏來。做人的兒子不能不孝順,你把這些東西拿走。”田子慚愧地走出來,到朝廷那裏,將金還給朝廷,退下來請求將自己抓進監獄裏。齊王認為田子的母親有賢德,對她講求道義感到很高興,就赦免了田子的罪過,讓他重新做卿相,並將那些金賞賜給了他的母親。《詩經》上說:“你的子孫真好啊,那麼謹慎小心。”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