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理財——經濟層面必須“建中立極”(二)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5-25

經義:

盤庚一再勸告百官,不要斂財,而要使人民安居樂業,“生生”。換言之,當官要為國為民理財,不能為私為己斂財。

先秦聖賢很少將義、利截然對立起來,認為二者相互聯繫,義是利的根本,以義制利。仲尼執鞭,何嘗否定財利。《論語•述而》引孔子言:“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易經•乾•文言》說:“義者,利之和也。”2015年入藏的《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中有:“聖人樂義而美利。”(黃德寬:《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概述》,載《文物》2017年第9期)

先賢反對的,是官員以公權利為自己斂財,不能造福百姓。魯國大夫孟獻子曾說:“養了四匹馬拉車的士大夫之家,就不要再去養雞養豬;祭祀用冰的卿大夫家,就不要再去養牛養羊;擁有一百輛兵車的人家,就不要任用搜刮民財的家臣。與其用搜刮民財的家臣,不如用偷盜的家臣。”就是說,一個國家不應單純以財貨為利,更應以仁義為本。做了國君還一心想著聚斂財貨,不重視社會公平正義,不能站在普通百姓一邊損有餘補不足,必定陷入小人的行徑。《禮記•大學》中說:“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

不幸的是,後世儒者多將義、利對立起來。孟子答梁惠王:“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到西漢董仲舒那裡就成了:“夫仁人者,正其誼(誼通“義”——筆者注)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

更有甚者,為國理財,搞財政經濟的官員都成了與民爭利的“聚斂之臣”,中國古典經濟學輕重術成為絕學。國家沒有強大財力,不富則不強,漢以後國運轉弱,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歷史上著名理財家,千百年來多為人所詬病。比如北宋神宗年間能臣吳居厚,通過市場運作,利權歸國,不僅本路財用充足,還將大量金錢上交中央,為國家財政軍需做出了巨大貢獻。其墓誌銘中說:“公在東土(東土,指京東路——筆者注)累年,處畫精審,豪商右姓不得擾開闔之柄,而利歸公上,坐收緡錢數百萬,贍一路,且輸其贏以實中都(中都,京師——筆者注)。”(葛勝仲:《樞密吳公墓誌銘》,《全宋文》第143冊,第63頁。)

元豐六年(1083),神宗皇帝下旨褒獎他:“居厚將命一道,不辱使指,無黷乎上,不擾乎下,不諠于聞,而於二三年間坐致財用數百萬計,前日縣官窘迫,一朝變為寬紓。經費之外,又能應緩急之求。內外理財之臣,未有出其右者。”(《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39)

就是這樣一位傑出的財政專家,卻因雷厲風行被看成“掊克吏”“聚斂之臣”,直到21世紀的今天仍然是這樣。因為官營鹽鐵等措施得罪了豪強巨富,竟然有人要將他投入到治鐵爐中燒死。“元豐末,京東劇寇數千,欲取掊克吏吳居厚投之鑄冶中,賴居厚覺早,間道遁去。”(《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54)

國家擁有強大財力,才能從經濟基礎上保證社會公義。一味追求“小政府”,只會使大資本、大商人左右市場,剝削人民——“小政府”是漢以後儒家小農主義自由市場經濟論者的主張,也是當代自由資本主義的主張,二者本質上都是私人大資本的代言人!

總之,在經濟問題上,必須分清公與私的界線。為政者,以“安利元元”,使百姓過上安穩好日子為第一要務。這要求中央政府不僅政治強大,財力上也要強大——經濟層面必須“建中立極”。

經文:

“嗚呼!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尚皆哉!予其懋簡相爾,念敬我眾

朕不肩好貨敢恭生生鞠人謀人之保居敘欽。今我既羞告爾於朕志若否,罔有弗。無於貨寶,生生自式敷民德,永一心。”

語譯:

(盤庚說)“啊!各位諸侯、大臣,各位官員們,每個人都應認識到建設新都中自身職責之所在。我會嚴格考察你們的工作,看能否聽從我的命令,恭謹地治理民事。

“我不會任用聚斂錢財之人,而會任用那些幫助民眾改善生活的人。對於能使民眾安居樂業的人,我要根據他們功勞依法重用或獎賞。現在我已經把內心想法坦誠告訴了你們。你們已經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不要違背我對你們的希望,不要總想著為自己聚斂財富,應該為促進民眾幸福而積極建功立業,對民普施恩惠,讓他們分享發展成果,永遠和人民心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