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禮記•雜記下第二十一

發布時間: 2022-05-25

有父之喪,如未没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顈(jiǒng),其練、祥皆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

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

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后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于異宮。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爲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驅。”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

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jì)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

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子貢問喪。子曰:“敬爲上,哀次之,瘠爲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è)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

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

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jù),聞名心瞿,弔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爲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當袒,大夫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於士,既事成踴,襲而后拜之,不改成踴。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guàn)轂(gǔ)而輠(huà)輪者,於是有爵而后杖也。

鑿巾以飯,公羊賈爲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揜(yǎn)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后設冒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爲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非爲人喪,問與?賜與?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縣(xuán)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yǎn)。”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dàn)。練則弔。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fú)。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

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lào)。不能食食,鹽、酪可也。

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爲病,君子弗爲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wèn)於堩(gèng)。

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bì)涕泣而見人。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zhēng)。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凡弁絰,其衰侈袂(mèi)。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bì)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采。

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童子哭不偯(yǐ),不踴不杖,不菲不廬。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爲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

諸侯使人弔,其次含、襚、赗、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筭;士壹問之。君於卿大夫,比(bì)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爲士,比殯不舉樂。

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棁。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爲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弔;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弔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wéi)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他如奔喪禮然。

嫂不撫叔,叔不撫嫂。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眾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

子貢觀於蜡(zhà),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爲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dì),獻子爲之也。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也。

廄焚,孔子拜鄉人爲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弔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爲公臣,曰:‘其所與遊,辟(pì)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爲之服。宦於大夫者之爲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

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

《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yǎn)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

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成廟則釁(xìn)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zī)衣。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于碑南,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kuī)羊,血流于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鷄,先門而後夾室,其衈(èr)皆於屋下。割鷄: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于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于寢,君南鄉于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jiā)豚。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zī chéng),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bì)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没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sūn),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quán)首。

韠(bì)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kuài)去上五寸,紕(pí)以爵(què)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zhǔn)以素。紃(xún)以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