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5-16
經義:
古代常稱國君、大臣或者地方官為“父母官”,而老百姓都是自己的“子民”,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說,應該像愛護子女一樣愛護老百姓;而從老百姓的角度來說,則應該像尊敬父母那樣尊敬統治者,這樣,他們的關係才能夠真正獲得和諧。本章主要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說明他們應該怎麼樣去愛護老百姓,如果一切都為老百姓考慮,這樣當然會得到老百姓的敬愛了。
經文:
《詩》曰:“
語譯:
《詩經》上說:“和樂平易的君子,是老百姓的父母。”君子要怎麼樣才能成為老百姓
的父母呢?回答說:“作為君子,應該是外貌恭敬而行為端正,自身節儉而施惠廣博,所以不賢的人是不能夠做到這一點的。把自己的財貨盡力施予他人,而對別人的要求卻不高,所以這樣的人是可以盡心盡力侍候他的。真誠地愛護他人而不奪取他們的財物,廣泛地施予卻不自誇,看到別人做了好事,就欣欣然很高興,看到別人有不好的地方,就很警覺地替他掩飾,能夠包容他們的過錯。給他人的衣服都是最好的,給他人的食物都是最多的,法令很簡單,容易去實行,事情很少,也容易做到,所以無所偏私,可以做他們的父母。為他們建造城市用來居住,為他們分配田地,讓他們養活自己,為他們建立學校進行教育,使他們知道父母的尊貴。父母尊貴所以為父親穿斬缞的喪服三年,為國君也穿斬缞的喪服三年。這就是說他可以做人民的父母。”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