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5-05
經義:
無論親疏,循名責實,賞功罰罪,依法治國,一斷於法,這種法家精神,在本節中展現得淋漓盡致!
據《史記·殷本紀》,商代開國謀臣伊尹曾對商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湯舉任以國政”,顯然,“素王”“九主”思想在商代興起滅夏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到底什麼是“素王”及“九主”,長期以來學人只能猜想。比如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引西漢劉向《別錄》稱:“九主者,有法君、專君、授君、勞君、等君、寄君、破君、國君、三歲社君,凡九品,圖畫其形。”司馬貞《索隱》還做了進一步闡釋,今天看來,多屬臆測。
直到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九主》,我們才知道,《九主》的核心思想是黃老-法家,九主實際上只有七個名稱,即法君、專授之君、勞君、半君、寄主、破邦之主、滅社之主。後兩種“破邦之主”與“滅社之主”各有兩類,合起來稱為“九主”。
中國法治的來源與宗教無關,而是來自對宇宙人事普遍法則的遵從。什麼是法君?《九主》說:“法君者,法天地之則者。”“主法天,佐法地,輔臣法四時,民法萬物,此謂法則。”
除了法君,其餘八種通稱為“八商”,即八種應當指責、批判的物件,按錯誤類型分為“過在主者”“罪在臣者”“臣主同罪者”。這些過錯都與臣下被授予特權(專授),政出私門,導致中央集權弱化有關。黃老經典《管子》對於“專授”論述詳細。《管子·明法》認為它會導致社會大失序:“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故君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管子·明法解》進一步闡釋國家領袖大權旁落、政出多門之禍:“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嘗有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此寄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中國歷史的一個基本教訓是:官僚集團蛻化為尾大不掉的特殊利益集團,法制混亂,中央衰弱,這是朝代滅亡的開始!
至於素王,漢代一般指具有帝王之德而未居帝王之位者,如孔子。具體說,就是堯那樣的無為而治者。《莊子·天道》指出:“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萬物之本也。明此以南鄉(鄉通“向”——筆者注),堯之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為臣也。以此處上,帝王、天子之德也;以此處下,玄聖素王之道也。”《周易·繫辭下》也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帛書《九主》和劉向《別錄》都記載《九主》有圖示,馬王堆漢墓竟然出土了“九主圖”殘片,現存長19.6釐米,寬22.5釐米。從中只能看清“滅社之主”等少量文字。但它仍十分珍貴,如下圖:
馬王堆漢墓“九主圖”殘片,來源:陳松長:《帛書“九主圖殘片”略考》,《文物》2007年第4期。
素王及九主的精神實質是以黃老-法家治國,是商朝興盛的基礎。難怪韓非子將伊尹看作與管仲、商鞅並列的法家人物,《韓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中說:“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術,察于治強之數。”《太平御覽》卷四七二引太史公《素王妙論》:“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
韓非的老師荀子指出“刑名從商”,刑罰之名取法于商朝,足見商朝在我們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商朝政治有明顯的法家特徵。蒙文通先生指出:“非子以伊尹、管仲、商君為皆尚法術,則法家之從商,不亦宜乎……則《管子》、《商君》並法伊尹,故韓非以伊、管並言,以為法術之士。則法家之自托于從商,推祖伊尹,猶墨家之法夏從禹,其事明矣。”(蒙文通:《古學甄微,》巴蜀書社1978年版,第230-231頁,)
法家,及法家所本的黃老皆與商朝政治密切相關。如墨家法夏、儒家法周,說法家法商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儒家是中華立教之本,黃老-法家是中華立政之本——商朝在中國政治發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希望今後學人加強這方面的研究。
經文:
“
“
“
“凡爾眾,
語譯:
“古代賢者遲任說過:‘對人,要不忘恩情,多用故人;對器物,則不能抱殘守缺,要開發創新。’歷史上我的先王和你們的祖輩父輩,同甘共苦,合力奠定商朝基業。我豈敢忘恩負義,濫用刑罰呢?你們先輩們的善行功業,傳承至今,我沒有掩蓋忽視。所以在舉行國家祭祀大典時,諸位祖輩之靈也隨歷代先王同享祭拜。賜福或降禍,皆依天理法度,我也不敢擅自賞賜。
“我告訴你們什麼是真正的艱難,就像射箭,開弓放箭容易,難的是射中靶心。我們遷都也是一樣,要光大先王事業,不容易呀!所以首先要尊重民眾,不要欺侮年長的人,也不要輕視年輕的人;其次要踏實下來,竭盡所能建設新家園;第三要服從我的統一指揮。
“不論親疏,有失者受懲罰,有功者行獎賞。國家發展得好,功勞在你們大家,發展得不好,過錯在我一人。
“所有人都要相互轉告:從今以後,大家都要做好本職工作,嚴肅認真,管住自己的嘴,不非議不妄議。否則,等到刑罰臨頭,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