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禮法是行為的首要準則(《韓詩外傳·卷四•第十七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27

經義:

子為親隱,所體現出來的是親情;君誅不義,體現出來的是國家的禮法。對於老百姓而言,人倫的親情比較重要,對於君主而言,真正的仁愛是面向大多數人的,是要考慮國家和社會的和諧。一件事情總有它的兩面性,站在不同的角度有所取捨,便有它的合理性。

經文:

子為親隱,義不得正。君誅不義,仁不得愛。雖違仁害義,法在其中矣。

《詩》曰:“優哉遊哉,亦是戾矣。”

語譯:

兒子替父母親隱瞞過錯,從道義上來說是不公正的;國君誅滅不義之徒,從仁慈的角度來說是不愛惜人民。這兩種事情違背仁慈而損害道義,但是卻合乎法度。

《詩經》上說:“優柔閒適地過日子,是這樣的安定。”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