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無私方能成其大私,愛其所愛(《韓詩外傳·卷四•第十五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27

經義:

賢君以國家為重,所以會盡力招攬有才能的人。不賢的國君會將官位當作自己的私人禮物送給所寵信的人,而不問他是否能夠稱職。這不僅害了他所寵信的人,更重要的是害了國家,這就是文章中所說的“明主能愛其所愛,暗主必危其所愛”。對於官位而言,應該在道德的基礎上,惟才是舉,不能任人惟親。這對於今天的國家管理而言,仍有啟發意義。

經文:

人主欲得善射,及遠中微,則懸貴爵重賞以招致之。內不子弟,外不隱遠人,能中是者取之,是豈不謂之大道也哉?雖聖人弗能易也。今欲治國馭民,調一上下,將內以固城,外以拒難,治則制人,人弗能制。亂則危削,滅亡可立待也。然而求卿相輔佐,獨不如是之公,惟便辟比己之是用,是豈不謂過乎?故有社稷,莫不欲安,俄則危矣;莫不欲存,俄則亡矣。古之國千餘,今無數十,其故何也?莫不失於是也。故明主有私人以百金、名珠玉,而無私以官職事業者,何也?曰:本不利所私也。彼不能,而主使之,是暗主也。臣不能而為之,是詐臣也。主暗於上,臣詐於下,滅亡無日矣,俱害之道也。故惟明主能愛其所愛,暗主則必危其所愛。夫文王非無便辟親比己者,超然乃舉太公於舟人而用之,豈私之哉?以為親邪,則異族之人也;以為故耶?則未嘗相識也;以為姣好耶,則太公年七十二,然而齒墮矣。然而用之者,文王欲立貴道,欲貴名,兼制天下,以惠中國,而不可以獨,故舉是人而用之。貴道果立,貴名果白,兼制天下,立國七十二,姬姓獨居五十二。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莫不為天下顯諸侯,夫是之謂能愛其所愛矣。故惟明主能愛其所愛,暗主則必危其所愛,此之謂也。

《大雅》曰:“貽厥孫謀,以燕翼子。”      

《小雅》曰:“死喪無日,無幾相見。”危其所愛之謂也。

語譯:

為人君主想要得到一個善於射箭的人,能夠射得遠而射中微小目標的人,就會用高貴

的爵位和厚重的賞賜來招攬他。對內不會偏袒自己的子弟,對外也不會隱沒遠方的人,能夠射中的人就錄用,這難道不符合大道嗎?即使聖人也不能夠改變這種方法。現在如果想要治理國家,管理人民,調和齊一君臣上下,對內使得城池完固,對外抵禦外來的侵略。治理好自己的國家就可以制約他人,別人不能夠制約自己。如果國家混亂就會危險削弱,很快就要滅亡。但是尋求卿相以及輔佐,卻惟獨不像這樣公平,只用那些諂媚逢迎和親附自己的人,這難道不是一種過錯嗎?所以有社稷國家的人,沒有不想國家得到安定的,但國家很快就會變得很危險;沒有不想讓國家長存下去的,但很快就滅亡了。古代國家有一千多個,現在卻不到數十個,其中的緣故是什麼?都是因為用人不公所造成的過失。所以明君可以私下裏給人很多黃金、有名的珠寶玉石,但沒有私下裏給人官職和事業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本來就是對所私愛的人不利的。他如果不能夠做事情,君主卻讓他做,這是昏暗的君主;臣子如果不能做事情,而自己偏要去做,這是奸詐的臣子。上面的君主昏暗,下麵的臣子欺詐,那國家滅亡的時間就不久了,這是讓君臣都受到傷害的行為。所以只有賢明的君主能夠真正愛他所親愛的人,昏暗的君主必定讓自己親愛的人受到危害。文王並不是沒有逢迎親附自己的人,但是他超然把薑太公從漁民中選出來任用,這難道是因為自己的私情嗎?太公和文王是親近之人嗎?太公是一個和文王不同部族的人;他們是故交嗎?他們還未曾互相認識;太公長相美好嗎?薑太公年紀已經有七十二歲,連牙齒都掉光了。但文王仍然去任用他,因為文王想要建立高貴的道義,想要顯揚高貴的名聲,統一天下,使全中國之人都受到恩惠,自己不能夠獨立去完成這件事情,所以選擇了太公並任用他。高貴的道義果然建立了,高貴的名聲果然顯揚了,統一天下,封賞土地,建立的國家有七十二個,與文王同姓的姬姓佔據了其中的五十二個。周朝的子孫,如果不是狂悖迷惑,沒有不成為天下聞名的諸侯的。這樣才可以說能夠愛他所親愛的人。所以只有賢明的君主才能夠愛他所親愛的人,昏暗的君主一定會危害他所親愛的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啊。

《詩經·大雅》中說:“遺留下謀略給他的子孫,以安定和保護他的兒子。”

《詩經·小雅》中說:“離死亡沒有多久了,也沒有多少時間相見了。”說的就是危害他所親愛的人。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