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與刑當相須而用(《韓詩外傳·卷四•第十三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26

經義:

本章雖然涉及井田制,但其主要內容則是將古時美好的禮儀和社會風氣與當時已經敗壞的社會風氣相對比,古時“其民和親而相好”,是因為這種井田制度實行得好,所以八家患難相恤;當時的社會情況卻是一種連坐之法,讓老百姓互相糾舉結仇。不難看出,這裏也有“禮”與“刑”的分別——禮與刑當相須而用!

經文:

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為一里。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畝。八家為,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親而相好。《詩》曰:“中田有廬,疆場有瓜。”今或不然。令民相,有罪相伺,有刑相舉,使構造怨仇,而民相殘,傷和睦之心,賊仁恩,害士化,所和者寡,欲敗者多,於仁道泯焉。《詩》曰:“其何能淑,載胥及溺。”

語譯:

古時候八家共有一塊井田,一平方里的土地為一井。寬三百步,長三百步,為一平方里。一塊井田有九百畝,寬一步,長一百步,為一畝;寬一百步,長一百步,為一百畝。八家組成一鄰,每家得到一百畝的田地。多餘出來的勞動力每人還可以再得到二十五畝田,每家耕作公田十畝,剩餘的二十畝田用來建造田間的廬屋,每家得到二畝半。八家互相保護,輪流做守衛的工作,生病互相照顧,有了災難互相幫助,貧富之間互相借貸財物,宴會飲食時請其他各家來參加,遇到嫁娶的事在一起商量,捕魚打獵所得一起分享,仁慈恩惠得以施行,所以老百姓互相之間和睦相愛而友好。《詩經》中說:“田中有房屋,田界種著瓜。”今天卻不是這樣。現在讓老百姓五家為一伍,有罪互相伺察,犯法互相揭發,使得他們之間互相結下怨仇,老百姓互相殘殺,傷害了和睦相處之心,損害仁慈和恩惠,損害君主的教化。能夠使人和睦的措施少,而敗壞民風的舉動多,仁道也就泯滅了。《詩經》上說:“這樣如何能夠辦得好,大家一起溺水了。”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