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因人情而權變(《韓詩外傳·卷四•第九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25

 經義:

本章所講的是舜的一些事蹟。干戚是武舞,但傳統儒家注重文德,所以說它不是“至樂”。從禮的角度來說,正妻只有一位,因此舜娶堯的二女為妻,本身不合理,況且根據其他的記載,他是沒有告訴父母就娶妻了。向天號泣,說明對於天命的內容還不太瞭解。這些事情,如果從儒家的禮來看,有不少都是不合乎禮儀的;但若從人情的角度來看,那就應該特殊情形特殊對待,比如舜的家庭情況特殊,使得他不能夠按照正常的禮儀去做事,所以只要符合禮的精神也就可以了,並不一定要每一個細節都按照禮的規定來實行。這當然也是一種“權變”。

經文:

《韶》用干戚,非至樂也。舜兼二女,非達禮也。封黃帝之子十九人,非法義也。往田號泣,未盡命也。以人觀之則是也。以法量之則未也。禮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詩》曰:“靜恭爾位,正直是與。神之聽之,式穀以女。”

語譯:

舜時的音樂《韶》中用盾牌和斧來舞蹈,這不是最好的音樂。舜同時娶了堯的兩個女兒,這不是通用的禮儀。把土地分封給黃帝的十九個兒子,這不符合道義。到田野裏去號泣,這是對於天命還沒有完全瞭解。從人情的角度來觀察,這是對的;如果從禮法的角度來衡量就不符合了。《禮記》中說:“重要的禮節有三百種,細小的規定有三千種。”《詩經》上說:“恭敬做好你本職的工作,和正直的人士相交往。神能聽到這些,會給你很大福報。”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