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情的中華治道比偏執性惡的西方政治中正成熟(三)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4-22

經義:

古今中外,指揮官戰前動員,申明軍紀,是普遍的做法。

本節夏王啟在誓師詞中講到賞罰,就有學者認為不符合西周德教觀念,因此斷言《甘誓》年代在西周前。顧頡剛、劉起釪指出:“赤裸裸地以賞罰為號令,純用威力而不用德教,和殷代以上的奴隸主專政的思想意識完全符合。因為德教觀念是到西周統治者在‘天命不常’的警惕下才提出來的,可知這篇誓詞一定是西周以前的東西。”(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二冊,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875頁)

這是書齋中學者迂腐地面壁虛造。中華治道禮法不分,出禮入刑,本為常態,哪里會截然兩分為西周講德教、商人講威力!

自堯舜時代起,中華治道就德刑並用、賞罰兼重。相對於西方基於基督教人性惡的觀念,以及只重刑罰的政治、司法實踐,中華治道更為中正成熟——人性有善有惡的“人情論”長期佔據中國文化的主導地位。

17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對中華治道兼重賞罰讚歎不已:“在別的國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國,其作用更大,用以褒獎善行。若是出現一樁罕見的高尚行為,那便會有口皆碑,傳及全省。官員必須奏報皇帝,皇帝便給應受褒獎者立牌掛匾。前些時候,一個名叫石桂(譯音)的老實巴交的農民拾到旅行者遺失的一個裝有金幣的錢包,他來到這個旅行者的省份,把錢包交給了知府,不取任何報酬。對此類事知府都必須上報京師大理院,否則要受到革職處分;大理院又必須奏稟皇帝。於是這個農民被賜給五品官;因為朝廷為品德高尚的農民和在農業方面有成績的人設有官職。”(伏爾泰,《風俗論》,梁守鏘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251頁)

至戰國時代,德刑並用、賞罰並用的治國理念已經成熟,韓非子稱之為“二柄”,認為這是社會治理的兩個抓手,倘若失去了它們,上下秩序會混亂,甚至導致“君反制於臣”的被動局面。《韓非子·二柄第七》上說:“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

當代西方學者也發現社會組織中“賞罰分明”的重要性,這是一種選擇性激勵(selective incentives)機制,就是對為集團利益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額外的收益,如獎金、紅利、榮譽等;對於違背集體利益的行為,則要進行多種形式的懲罰或法辦,這樣才能更好地增進集團共同利益。整體上,西方學界的這類研究才開始不久,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無法和中華治道相媲美,但仍值得我們關注和學習。感興趣的讀者可參閱公共選擇理論主要奠基者,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教授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1932-1998年)的《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該書首版於1965年,中文版由格致出版社2014年出版。

經文:

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語譯:

(夏王啟說)“戰鬥就要開始,戰場上左兵要用弓箭殺敵,右兵要用戈矛殺敵,禦者要正確駕駛戰車。如果你們不努力殺敵,不僅是違背我的命令,更是違背天命。努力殺敵者,我將在祖廟獎賞你們。沒有努力殺敵者,等待你們的是在神社前降身為奴,或被刑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