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20
經義:
晉文公所說的賞賜有他的標準,分為四等。三次賞賜,在這四等之中,所有人都得到了封賞,但是陶叔狐卻沒有得到,晉文公沒有忘記他,卻也沒有給他賞賜,可見他並沒有做到這四等中的任何一條。事情要看它的實質,而不是看它的表面,並不是跟隨晉文公出亡這一表面的現象便能夠決定他的賞賜,而是要看他對於晉文公而言有沒有實際的貢獻——無功勞不可賞!陶叔狐在跟隨晉文公逃亡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可以稱道的貢獻,最大的功勞也許只是跟著他一起出亡而已,卻希求晉文公的賞賜,所以晉文公認為他應該反省自己的過錯。
經文:
傳曰:晉文公嘗出亡,
語譯:
古書上記載:晉文公曾經逃亡在外,返回國家的時候,三次賞賜隨從他逃亡的臣下,卻沒有賞賜到陶叔狐。陶叔狐對咎犯說:“我跟隨君主出亡有十一年的時間,面色成了深黑色,手腳上都起了厚皮,現在回國,國君三次賞賜群臣,我都沒能在其中。是國君忘記我了嗎?還是我有很大的過錯呢?請您試著為我在君主面前說一說。”咎犯就對晉文公說了。晉文公說:“唉,我怎麼會忘記這個人呢?對於高明賢能的人,心志和行為都很完美,用道義來漸染我,用仁德來說服我,改變我不良的行為,使我能夠事事明白,讓我成為一個道德完美的人,這樣的人我給他最上等的賞賜;用禮儀來恭敬我,用義理來限制我的行為,護衛並援助我,讓我不做錯事,這樣的人我給他次一等的賞賜;勇敢威武,能夠控制自己,困難在前面他就處於前面,困難在後面他就處在後面,讓我能夠免於危難,這樣的人我給他再次一等的賞賜。勤勞辛苦的人我給他又次一等的賞賜。《詩經》上說:‘遵循禮法而不超越它,全面觀察後再去實行。’現在陶叔狐不自己反省過錯,不能使老百姓愉悅,我能夠賞賜給他什麼呢!”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