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誓制度是早期國家的根本制度(一)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4-14

經義:

盟誓制度在人類政治演化中佔據重要地位。華東師範大學田兆元教授認為中國盟誓制度是早期國家的根本制度,夏商周三代主要是靠盟誓制度維繫的。他說:“黃帝‘合符釜山’,是中國盟誓史上的開山大事。盟誓不是到黃帝的時候才開始的,但是黃帝的主盟,奠定了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最基本的組織框架。堯舜禹時期,氏族社會已非常成熟,盟誓突破了婚盟的範圍,擴展為部落聯盟聯合處理公共事務的制度手段。堯之時的社會是各部落的聯盟,堯實際上是聯盟的盟主。《尚書·堯典》中關於他與各部落首領討論用人,不斷否定別人的意見,已經顯示他的盟主地位。”(田兆元:《盟誓制度演進及其引申》,《重慶社會科學》2012年01期。)

盟指會盟,《尚書·堯典》中“班瑞於群後”,頒發瑞玉給參會首領以確立自己的盟主地位,就是一種盟會。另據《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也是一次著名的會盟。會盟是對政治共同體權威的認證儀式,對違反規定者會給予嚴肅懲罰,先秦史書記載,塗山之會上,防風氏晚到,竟然被禹斬首示眾,目的強調政令及政治權威的嚴肅性、普遍性。《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上說:“防風後至,斬以示眾,示天下悉屬禹也。”

誓,指宣誓,當代用於總統就職,入會(黨)等多種場合。在中國古代用於軍事,指包括申明紀律在內的戰前動員。《甘誓》是夏王啟與有扈氏大戰於甘地前,在軍隊前作的誓師詞。

甘之戰是決定夏王朝命運的一場大戰,也錨定了後世世襲制的帝位傳承原則。據《史記·夏本紀》記載,大禹死於巡狩會稽途中,按照慣例將天下禪位給益,但天下諸侯都希望啟居帝位,啟即天子位後,有扈氏不服,於是啟帶兵討伐,大戰於甘,戰前他作了《甘誓》。文中說:“禹子啟賢,天下屬意(心歸向於他——筆者注)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時間不長——筆者注),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後帝啟。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將戰,作《甘誓》。”

啟開始了家天下的新時代。政治共同體從禪讓制到世襲制的演化,可能與大禹治水為集中人力物力資源,中央王朝權勢越來越大有關,天下需要一個更穩定的中央政府和政治重心。歷史學家徐旭生認為:“等到大禹身沒的时候,形勢同從前卻完全不同了。大禹因為有治水的大功,人民對他歌舞不衰。同他有差不多同樣威望的皋陶已經先死,生存的只有比較後進的伯益,這已經同帝堯、帝舜沒時的情形不相同了,並且治水的前後,事務殷繁,各氏族間的朝聘會遇自然不像從前的稀少。這樣,夏後氏族的所在地,陽城的附近,就漸漸成了當日的全中國的大都會……啟承藉他父親的餘蔭,繼世為中國的宗主。”(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頁。)

《甘誓》誓詞現存三個版本,除了本篇,還有《史記·夏本紀》據本篇轉寫的文字和《墨子·明鬼下》版本。《史記·夏本紀》因為錄自本篇,所以內容基本相同。但《墨子·明鬼下》的文字有不少差異。古代學術除了竹帛文字,多口耳相傳,有時為了突出本學派的觀點,甚至會強調不同的方面。比如主張兼愛非攻的《墨子》特別強調:與有扈氏拼死決戰不是為了利,貪圖他的土地寶貝,“予非爾田野葆土(據清代經學家俞樾,‘葆土’疑為‘寶玉’之誤——筆者注)之欲也”。

《墨子·明鬼下》《甘誓》標題作《禹誓》,但與《尚書·甘誓》基本內容一致,說明兩家所根據的是同一個本子,可能是從王官學中流傳下來的初始版本。《甘誓》內容很短,我們將《墨子》中誓詞轉錄如下:

大戰於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於中軍。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爾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土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於左,右不共於右,若不共命;禦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賞於祖而僇於社。”

經文:

大戰於甘乃召六卿

語譯:

夏朝在甘地用兵剿滅有扈氏。戰前,夏王啟組織六卿及其部下召開誓師動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