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以身殉法(《韓詩外傳·卷二·第二十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07

經義:

官員在行使自己職責的時候,當然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失職,也要承擔它的後果,李離便是嚴格執行這種理念的人。因為判斷上的失誤誤殺了人,李離認為殺人償命,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即使他的國君晉文公為他開脫罪責,他仍然堅持這樣的原則,這是難能可貴的。撇開李離本人的自殺不論,他這種勇於承擔責任的精神,是當今很多人應該學習的。現代社會之中尸位素餐的人很多,一旦遇到了事故,多互相推卸責任,如果能夠用李離這樣的事件來反省一下,那就是整個社會之福了。

經文:

晉文侯使李離為大理過聽殺人,自拘於廷,請死於君。君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離對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吏讓位;受爵為多,不與下吏分利。今過聽殺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聞也。”不受命。君曰:“自以為罪,則寡人亦有罪矣。”李離曰:“法失則刑,刑失則死。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使臣為理。今過聽殺人之罪,罪當死。”君曰:“棄位委官,伏法國,非所望也。出,無憂寡人之心。”李離對曰:“政亂國危,君之憂也。軍敗卒亂,將之憂也。夫無能以事君,闇行以臨官,是無功以食祿也。臣不能以虛自誣。”遂伏劍而死。君子聞之曰:“忠矣乎!”《詩》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李先生之謂也。”

語譯:

晉文公讓李離做司法官,李離在審理案件時,由於聽訟失誤而誤殺了人。於是將自己綁起來到朝廷上,請求國君治自己的死罪。晉文公說:“官員有地位高低,懲罰有輕有重。這是你的下屬官吏有罪,不是你的罪過。”李離回答說:“我是司法官中的首領,沒有讓位給下屬;得到國家的俸祿很多,也沒有將它分給下屬。現在我自己聽訟失誤而殺了人,卻讓下屬受死刑,這是沒有聽說過的。”不接受晉文公的命令。晉文公說:“如果你認為自己有罪過,那麼我也有罪過了。”李離說:“破壞了法律,就要受到刑罰;破壞了公正的刑罰,就要被處死。您認為我能夠聽察隱微的道理,判斷可疑的案件,所以讓我做司法官。我今天犯了誤聽殺人的罪過,這種罪過應該處死。”晉文公說:“放棄你的官位,接受法律的懲罰卻忘記了國家,這不是我所希望的。趕快出去,不要讓我擔憂。”李離回答說:“政治混亂,國家危險,這是國君所應該擔憂的。軍隊戰敗,士卒混亂,這是將軍所應該擔憂的。如果沒有能力侍奉君主,舉動不能夠光明磊落而去做官,這是沒有功勞卻享有俸祿,我不能用虛偽來欺騙自己。”於是以劍自刎而死。有道德的人聽說了這件事之後評論說:“真是忠誠啊!”《詩經》上說:“那個君子啊,他是不吃白食的呀。”說的就是李先生這樣的人。”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