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節不虧,小節不拘(《韓詩外傳·卷二·第十六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04

經義:

《儀禮·士相見禮》記載,士人相見需要經人介紹,所以請求見面時的第一句話就說“某也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所以這裏子路用婚禮中的媒人來比擬士人見面的介紹人。可見,如果沒有人介紹便見面,不合禮儀不。但孔子認為這些都屬於小節,真正遇到了賢人,及時相見,就不必過分地講求這些小節這便也是孟子所說的:“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是一般的禮儀和權變的關係,真正懂得禮儀的人也必然懂得權變。

經文:

傳曰:孔子遭齊程本子之間,傾蓋而語,終日。有間,顧子路曰:“由,束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不對。有間,又顧曰:“束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率爾而對曰:“昔者由也聞之於夫子:士不中道相見,女無媒而嫁者,君子不行也。”孔子曰:“夫《詩》不云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青陽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且夫齊程本子,天下之賢士也,吾於是而不贈,終身不之見也。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語譯:

古書上記載:孔子在郯地遇見了齊國的程本子,兩個人停下車來交談,車蓋相接,這樣談了一整天。後來孔子回頭對子路說:“由,給我拿十匹布帛來,用來贈送給程先生。”子路沒回答。過了一會兒,孔子又回頭對子路說:“給我拿十匹布帛來,贈送給程先生。”子路隨意地回答:“以前我聽您說過,士人不經過介紹就相見,女子不經媒人說合就出嫁,有道德的人是不做這種事的。”孔子說:“《詩經》裏面不是說嗎?‘田野裏有連綿的草,落在上面的露珠很多。有位美人,眉目清秀而嫵媚。和她偶然相遇,正好讓我如願以償。’齊國的程本子是天下賢士,我如果不在這裏和他相見,贈送禮物給他,大概終生也見不到他了。人在大節上不越過界限,至於小節上稍稍放寬一些是可以的。”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