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於天——為法律殉身石奢(《韓詩外傳·卷二·第十四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4-03

經義:

《孟子》記載,舜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孝子,其父瞽瞍(音gǔ sǒu)雖然對他不好,但是他仍然很孝順。有一次,桃應問孟子說:“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說:“執之而已矣。”桃應問:“然則舜不禁與?”孟子回答說:“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桃應就問:“然則舜如之何?”孟子回答說:“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音bì xǐ,破舊的鞋)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舜在對於天下和父親的取捨上,寧願孝順父親,也不願意要天下; 對於石奢而言處境就比較困難,自己是執法官,而罪犯卻是自己的父親,所以在君主已經赦免了其父的情況下,他還是自殺了。

經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而好直,王使為。於是道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父也。還返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斧锧,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義也。”遂不去鈇锧,刎頸而死乎廷。君子聞之曰:“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

《詩》曰:“彼其之子,邦之司直。”石先生之謂也。

語譯:

楚昭王有個士人叫石奢,性格公正而耿直,楚昭王讓他掌管司法。當時路上有人殺人,石奢就去追兇手,追到後發現殺人的是他的父親。於是返回朝廷對楚昭王說:“殺人者是我父親,如果通過懲治自己的父親而成就政事,那我就不孝。如果我不執行國君的法令,那我就是對國家和君主不忠。我現在縱容罪過而廢棄法制,要承擔罪責,這是我應做的事。”於是伏在腰斬的刑具上,說:“我的生命由君主來決定。”楚昭王說:“你去追捕犯人,卻沒追上,哪里有什麼罪過?還是去處理政事吧。”石奢:“不是這樣的。不因為私情而偏袒自己的父親,這是不孝。不執行國君的法令,這是不忠。自己犯了死罪,卻仍然活著,這是不清廉。您作為國君要赦免我,這是君上的恩惠。我作為臣子不能違背法令,這是為人臣下的公義。”於是在鍘刀上自刎,死在朝廷上。有道德的人聽到此事評論說:“石先生對於法令的操守真是堅定不移啊!”孔子說:“兒子為父親隱瞞罪過,父親為兒子隱瞞罪過,這其中包含了正直的因素。”《詩經》上說:“那個人是主持國家正義的人。”說的就是石先生啊。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