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3-31
經義:
本章所討論的主要是“經”與“權”的關係,“經”是不可變更的道理,“權”是臨時變通的辦法。這裏以許穆夫人為例。女子出嫁要有父母之命,自己不能作主,這就當時的社會情況來說,是一種不變的道理。但是衛女許穆夫人能夠從國家的長遠考慮,希望通過自己的婚姻為祖國作貢獻,則是一種變通的方法。伊尹流放太甲,也是同樣的道理。這就是古人常說的“反經合道”,只是這種方法使用起來往往會引起人的疑慮,認為不合道理。因此,文章中特別強調了所謂“志”,如果沒有“衛女之志”、“伊尹之志”,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所以孔子在《論語》中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將“權道”放在一個很高的位置。
經文:
《詩》曰:“
語義:
高子問孟子說:“男子娶妻,女子出嫁,都不是自己所能作主的。衛懿公的女兒自願嫁到齊國,不合乎禮儀,為何她的詩還能夠編到《詩經》裏面呢?”孟子說:“如果有衛女為國家考慮的心志,那是可以的;如果沒有衛女的這種心志,就很危險了。就好像伊尹對太甲那樣,如果有伊尹那樣安定國家的心志,是可以的:如果沒有伊尹那樣的心志,那就是篡權奪位了。”處事的道理有兩種:常久不變的道理稱為“經”,可以變通的稱為“權”。堅守著常久不變的道理,同時也把握變通的道理,才可以稱為賢人。衛女的行為合乎孝道,思慮合乎聖人,還有比這更好的變通之道嗎?”
《詩經》上說:“既然不贊成我的意見,我卻也不能夠回去。我看你們的策略都不好,我的思慮卻不是迂遠不可求。”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