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不為非其事(卷一•第十四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3-24

經義:

常人之心,稍有智識,便欲一味賓士追逐聲色名利,而不知反求自心,約束自己,最終必至於身敗名裂而後已。因此本章中所點明的“自聞”“自見”,是就從一己之身出發的返本歸元之語;“智者不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害遠而名彰也。”是這本章的宗旨所在,它要求人當守其本分、不作妄求,這樣不僅可以全身遠害,而且也有美名歸於自己。當然,這種聲名並非通過一己妄求所得,而是實至而名歸。

經文:

傳曰:聰者自聞,明者自見。聰明,則仁愛著,而廉恥分矣。故非其道而行之,雖勞不至;非其有而求之,雖不得。故智者不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害遠而名彰也。

《詩》云:“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語義:

古書上說:耳朵靈敏的人的自然能夠聽得出是非,眼睛明亮的人自然能夠看得見善惡。如果一個人耳聰目明,就能夠表現出仁愛,能夠分辨廉恥。所以做事不合乎道理,雖然很勞苦,但也不會成功;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卻去追求,雖然盡力也不會得到。所以聰明的人不做不屬於自己本分的事,廉潔的人不追求他不應該得到的東西,所以禍害遠離自己而名聲卻得到彰顯。

《詩經》上說:“不去損害別人,也不對別人有所貪求,到哪里不好呢?”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