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重婚禮,因為夫婦是人倫之始(卷一•第二章)

作者: 孫立堯   發布時間: 2022-03-22

經義:

本章是講與古禮相關的“婦道”,尤其與婚禮有關。

古代的婚禮也稱“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程式。每個程式中都有禮物及禮儀的規定。若做不到,即視為失禮。在“禮治”甚至重於“法治”的古代社會,“失禮”會受到社會的鄙棄,所以此章中提到的貞女因為夫家“一物不具,一禮不備”而“守死不往”,在遭遇訴訟的情況下,也堅執不從。

古人對於婚禮極為重視,因為夫婦是人倫之始,《禮記·昏義》中說:“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將《行露》所描述的事件加以讚美、宣傳,正表明了這一意義。本章內容在西漢劉向《列女傳·貞順篇》中也有記載,且更加詳備,正可體現漢代人的道德取向。

經文:

傳曰:夫《行露》之人許嫁矣,然而未往也。見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理,守死不往。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宜,故舉而傳之,揚而歌之,以絕無道之求,防汙道之行乎?《詩》曰:“雖速我訟,亦不爾從。”

語義:

古書上說:《行露》這首詩中的女子曾經答應出嫁,但是她並沒有嫁到男家,因為她見到男方所備的禮物並不齊備,一些禮節也有所欠缺,所以堅守節操義理,寧死不嫁。

君子認為這個女子能夠持守婦道,所以舉出這件事情而傳述它,宣揚並歌頌它。以用來杜絕一般人不合道理的要求,防止邪道在社會上流行。《詩經》上說:“哪怕你讓我被訴訟,我也不會依從你。”

(整理自孫立堯注譯:《新譯韓詩外傳》,臺北三民書局2012年版。經義為原書“研析”部分,文章並不代表本網觀點;標題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