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凡交毋烈

作者: 翟玉忠   發布時間: 2022-01-15

闡微:

“君子之交淡如水”,其中的“淡”字最難做到。

要做到本節所講的“毋烈”,不太過,才能“有末”,有始有終,成就君子之交。這個“毋烈”實際也是在講心術。

經文:

凡交毋烈[1],必使有末[2]。

譯文:

與朋友交往不能太過,一定要有始有終。

注釋:

[1]烈:意為甚,極致。

[2]末:《小爾雅•廣言》:“末,終也。”《玉篇》:“末,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