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言及則明舉之而毋偽

作者: 翟玉忠   發布時間: 2022-01-15

闡微:

本節強調言與行的統一。

《禮記•曲禮上》有:“禮不妄說人,不辭費。”鄭玄注:“不妄說人,為近佞媚(佞媚,音nìng mèi,意為用卑賤的奉承討好人——筆者注)也。不辭費,為傷信。”朱子曰:“禮有常度,不為佞媚以求說於人也。辭達則止,不貴於多。”可與本節相參證。

經文: 

凡悅人勿吝[1]也,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2]之而毋偽。

譯文:

取悅於人不可以華而不實的卑賤言語來討好別人,從而導致事後悔恨,要說到做到。凡言語說出的一定要身體力行,以明確的行動來表示而無半點虛偽。

注釋:

[1]吝:猶言悔吝,追悔顧惜。《說文•口部 》:“吝,恨惜也。”

[2]舉:舉措、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