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凡見者之謂物

作者: 翟玉忠   發布時間: 2022-01-14

闡微:

本節接續上文,闡釋何謂“物”、“悅”、“勢”、“故”、“義”、“習”、“道”。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概念並不是截然分開的,比如禮,既是人之道,又是“有為”的故,亦包含禮儀,而禮儀是物質層面的。作者只是在多方說明性會受外境的複雜影響。

經文:

凡見者之謂物,快於己者之謂悅,物之設[1]者之謂勢,有為也者之謂故[2]。義也者,群善之蕝也[3]。習也者,有以習其性也。 道者,群物之道。

譯文:

顯現於外的存在叫做物,使自己心情暢快的叫做悅,物所處的形勢叫做勢,出於某種目的而為的叫做故。義是眾善行的標準,習是使性積漸成習的,道是萬物固有的、內在的。

注釋:

[1]設:有學者釋為“勢”。

[2]有為也者之謂故:劉昕嵐指出:“孫希旦《禮記集解》在解釋《禮記•檀弓下》子遊所言‘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時亦曰:‘故,謂有為為之也。’所謂‘有為也者’,蓋為一特定目的而有所作為也。”具體到本文,這裡的“故”包括下文所說的《詩》、《書》、《禮》、《樂》。

[3]義也者,群善之蕝也:蕝,音jué,古代朝會時表示位次的茅束,有標誌、標準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