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發布時間: 2022-01-11
17世紀啟蒙運動以後,西方基督教世界加快了世俗化步伐,但宗教仍是其道德教化的重要依託。直到21世紀,教堂之外,西方世界仍未找到宗教生活的可替代道路。今天,美西方社會倫理上的混亂,已經到了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試想,如果一個社會有意識地模糊男女這種自然的性別劃分,那麼任何有女性性取向的男子都有走進女廁所的權利,這將導致怎樣的社會混亂!
除了基督教這類源於猶太教的一神教,源於印度的佛教以及受佛教東來刺激產生的道教也被稱“宗教”,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基督教以信仰上帝為核心,上帝是萬物的創造者,這種神道重視以“下地獄”等恐懼教化人;東方的佛教、道教不是這樣,它們也有複雜的神佛系統,但更重視智慧的培養,通過修正自己的言行提升生命境界。
四五千年前,中華文明就脫離了上述人類文明早期普遍存在的宗教形態。夏商周三代,綜合詩歌、音樂、舞蹈等藝術形式的“樂”成為教育主體。從樂的繁體字“樂”的字形仍能看到其早期含義,鼓放置在木架或者琴弦安置在木質物體上。同時樂還有“生”的意思,東漢高誘注《淮南子·本經訓》,釋“天覆以德,地載以樂”中的“樂”為“生也”。因此先賢將音樂和生民的生活狀態聯繫起來,將引導人民積極向上、熱愛生活作為音樂的重要功能。孔子指出:“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孝經·廣要道章》)
歷經春秋戰國,禮崩樂壞,樂才退居禮之後,但仍不失為一種基礎教化形式。《禮記·樂記》論禮、樂的社會功用說:“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
曾在德國柏林大學專攻音樂學、奠定中國“比較音樂學”基礎的王光祈先生(1892年-1936年)甚至認為孔子學說建基於音樂。在《歐洲音樂進化論》中他談到“樂內”“禮外”的關係時說:“我們外面行動須極有節制,否則社會秩序將紛如亂絲,內心生活又須極為諧和,否則人心風氣將日趨於下。‘禮’便是外面行動的一種節制,‘樂’便是內心生活的一種諧和。不過禮樂這兩樣東西,並不是各不相涉的,因為節制我們外面行動的禮法,只算是我們內心諧和生活之一種節奏(Rhythm)。換一句話說,我們外面行動之所以必須如此,實由於我們內心諧和生活的要求,必須如此。內心諧和生活,好比一種音調,外面合理行動,好比一種節奏。……照這樣看來,‘禮’這樣東西,亦只算一種我們內心諧和生活之表現於外的。換一句說,只算是‘樂’之一種附帶品。所以我稱孔子學說,是全部築於音樂之上。”【1】
1.夏商周三代“樂”成為教化的主體
清代學者俞正燮(1775年—1840年)在考察三代以前的記錄後斷言:“通檢三代以上書,樂之外,無所謂學。”(《癸巳存稿·卷二》)近代學者劉師培詳加論證說:“古代教育之法,則有虞(有虞,指帝舜——筆者注)之學名曰成均,‘均’字即‘韻’字之古文。古代教民,口耳相傳,故重聲教。而以聲感人,莫善於樂。觀舜使後夔典樂,複命後夔教胄子,則樂師即屬教師。……觀《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合國之子弟,並以樂德、樂舞、樂語教國子。而春誦夏弦,詔於太師;四術四教,掌於樂正。則周代學制亦以樂師為教師,固仍沿有虞之成法也。古人以禮為教民之本,列於六藝之首。豈知上古教民,六藝之中,樂為最崇,固以樂教為教民之本哉?”【2】
“樂”為何如此重要,甚至能取代宗教的教化功能呢?因為它根植於所有人類的心靈。
在先賢看來,人類內心受外物影響而產生思想感情的變動,這種變動自然會以聲音的形式表現出來。同聲相應,異聲相雜,產生複雜的變化,這種變化表現為一定的規律,就成為歌曲。給歌曲配上樂器演奏及舞蹈,就叫作樂。反過來,樂也可以用來調和人們的性情,進而實現社會的治理。《禮記·樂記》開篇就說:“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文中的“樂以和其聲”,西漢劉向《說苑·修文》作“樂以和其性”,更能體現樂的調養性情的教化功能。上面說:“人之善惡,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故禮以定其意。樂以和其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立治道也。”
這裏,聲、音、樂體現了一種遞進關係,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後者是前者的昇華。唐代孔穎達《禮記·正義》對三者作了很好的詮釋:
“‘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者,人心既感外物而動,口以宣心,其心形見於聲——心若感死喪之物而興動,於口則形見於悲戚之聲;心若感福慶而興動,於口則形見於歡樂之聲也。”
“‘變成方,謂之音’者,方,謂文章。聲既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也。音則今之歌曲也。”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者,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並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謂之樂’也。”
對於樂的綜合藝術特點,《禮記·樂記》也說:“金石絲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氣(氣,通器——筆者注)從之。”
樂超越聲和音,集詩歌、器樂、舞蹈之大成,和社會基本秩序人倫、禮法相通。先賢認為,懂得聲而不懂得音為何物的,那是禽獸;懂得音而不懂得樂為何物的,那是普通百姓。只有君子才懂得樂教。所以君子才能從辨別聲而進而懂得音,從辨別音而進而懂得樂,從辨別樂進而懂得治國理政。所以,對於不懂得聲的人,就沒法和他再進一步談音;對於不懂得音的人,就沒法和他再進一步談樂。懂得樂的人也就近乎懂禮了。《禮記·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
也因此,先代聖王特地制定雅、頌之樂引導民眾;使其曲調足以讓人感到快樂而不放蕩,使其文辭足以講求義理而不呆板,使其聲調的曲折與平直、複雜與簡單、剛強與柔和、急促與緩慢足以引發善心就可以了,不要使放蕩之心與邪惡之念影響人心。這樣的音樂,如果在宗廟之中演奏,君臣上下一起來聽就無不和諧肅敬;在基層民眾中演奏,長幼一道來聽,就無不溫和敦厚;在家裏演奏,父子兄弟一道來聽就無不和睦相親。所以,這樣的樂,是審定一個基調以定調和之音,再配上各種樂器表現其節奏,使節奏合成為樂章,就可使父子、君臣各安其位,和諧相處,使天下百姓親附。上述就是先王制樂的原則。《禮記·樂記》:“故制雅、頌之聲以道(道,通導——筆者注)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廉肉,樂聲的高亢激越與婉轉圓潤——筆者注)、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樂引導民心向善、移風易俗的社會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中國人自古重視樂教。《禮記·樂記》:“樂也者,聖人之所樂(樂,這裏是喜愛的意思——筆者注)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2.樂教內養外用一以貫之的特點
梁啟超先生曾說過:“‘內聖外王之道’一語,包舉中國學術之全部,其旨歸在於內足以資修養而外足以經世。”【3】
樂教作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也具有自正、正人,內養外用一以貫之的特點。樂教不僅會改變一個人,同時也會改變整個社會。據說有一次孔子在齊國都城門外遇到一位童子提壺而過,他看到這個孩子目光炯炯有神,內心純正,舉止端莊,就知道這是長期受到樂教薰陶的結果。於是他催促車夫說,快趕車,快趕車,城裏虞舜時代的韶樂正在演奏吧!孔子到齊國聽了韶樂,快樂得三個月忘了肉味。所以說樂不僅能使自己安樂,還能使別人安樂,不僅能修養自己,還能教化他人。樂教的作用真是大啊!《說苑·修文》記載:“孔子至齊郭門之外,遇一嬰兒,挈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謂禦曰:‘趣驅之,趣驅之,韶樂方作。’孔子至彼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故樂非獨以自樂也,又以樂人;非獨以自正也,又以正人。大矣哉!”
孔子的弟子子夏曾向魏文侯(西元前445-西元前396年在位)解釋古代雅、頌之樂的作用,也強調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內修外治一以貫之的特點。他指出:古代的先王的音樂,舞蹈時同步進退,整齊劃一,唱歌時曲調平和中正而寬廣,各種樂器都聽從拊鼓的指揮,拊鼓一響,眾樂並作。開始表演時擊鼓,結束表演時擊鐃。用拊鼓來調節收場的歌曲,用類似腰鼓的樂器雅來控制音樂的節奏。表演完畢,君子還要作一番評論,表達心志。借古喻今,講論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理。這就是古樂演奏的實際效果。《禮記·樂記》:“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複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
子夏所說的“古樂”甚至可以上溯到人類文明的狩獵採集階段。考古資料和文獻資料都能證明這一點。《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指出樂是上古先民持續累積的結果,朱襄氏、葛天氏時代就有樂了。最初樂就是用來調和陰陽,服務大眾的。朱襄氏統治天下的時候,經常颳風,陽氣過盛,萬物散落,果實不能成熟,於是他命令臣子士達創造出五弦瑟,用來引來陰氣,平衡陰陽,使眾生安定。文中說:“樂所由來者尚也,必不可廢。有節,有侈,有正,有淫矣。賢者以昌,不肖者以亡。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風而陽氣畜積,萬物散解,果實不成,故士達作為五弦瑟,以來陰氣,以定群生。”
民族學資料也告訴我們,早期人類生活中詩歌、音樂、舞蹈本來就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德國藝術史家恩斯特·格羅塞(Ernst Grosse,1862-1927)寫道:“音樂在文化的最低階段上顯見得跟舞蹈、詩歌結連得極密切。沒有音樂伴奏的舞蹈,在原始部落間很少見,也和在文明民族中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歌而不舞的時候,也可以反轉來說從來沒有舞而不歌的,’挨楞李希對於菩托庫多人(菩托庫多人,澳大利亞的一個民族——筆者注)曾經說,‘所以他們可以用同一的字樣來稱呼這兩者。’埃斯基摩人常用唱歌和打鼓來伴舞,而且音樂還在表演中占著這樣重要的地位,使得他們不叫那跳舞的建築為舞場,而叫為歌廳(quaggi)。……舞蹈、詩歌和音樂就這樣形成為一個自然的整體,只有人為的方法能夠將它們分析開來。”【4】
在古希臘,人們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仍然是聽民間藝人彈奏豎琴演唱史詩,所以,當時的“樂”也指文學藝術,包含文學、音樂等義。古希臘一首完整的詩歌,包括詩詞、節奏、和聲(曲調)三個部分。古希臘人也和中國先民一樣重視音樂在公共生活中的教化作用。柏拉圖有句名言:“用體操來訓練身體,用音樂來陶冶心靈。”【5】
《禮記·樂記》稱“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子夏認為它們不和諧中正,害人心志。他告訴魏文侯,鄭國之音多描述男女淫亂,會使人心志放蕩;宋國之音留戀妻妾,會使人意志消沉;衛國之音節奏急促,會使人心情煩亂;齊國之音傲慢邪僻,會使人志驕意滿。這四種樂都偏重於聲色而有害於德行,所以是不能用於祭祀的。《禮記·樂記》:“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喬,通驕——筆者注)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同樣,柏拉圖也批判了那種不和諧的“鄭衛之音”,他借蘇格拉底的口說,伊奧尼亞調和呂底亞調都是靡靡之音,這種挽歌式的、讓人萎靡懈怠的調子應當廢除,因為它們不利於社會教化,會損害世道人心。而多利亞調、佛里其亞調同屬於“雅、頌之樂”,因為這兩種曲調“模仿勇敢的人,模仿他們沉著應戰,奮不顧身,經風雨,冒萬難,履險如夷,視死如歸。……(模仿在平時工作的人),模仿他們出乎自願,不受強迫,或者正在盡力勸說、祈求別人,——對方要是神的話,則是通過祈禱,要是人的話,則是通過勸說或教導——或者正在聽取別人的祈求、勸告或批評。只要是好話,就從善如流,毫不驕傲,謙虛謹慎,順受其正。”【6】
不過,西方並沒有按柏拉圖的邏輯發展出樂教,進入中世紀,他們將體制性宗教作為教化的主要手段,近代音樂甚至背離了西方古典音樂重視和諧的傳統。反觀中華文明,它沒有強化早期人類文明的神話和宗教,通過昇華詩歌、音樂、舞蹈相統一的藝術形式——樂,將之作為教化民眾的主體,從而使中國成為一個重文藝而非重宗教的族群。在中國人的眼裏,宗教只不過是眾多教化手段之一。
此一特質,對中華文明產生了持久影響。直到今天,國家仍不斷強調文藝服務人民大眾,以及文藝服從政治的重要性。【7】
注釋:
【1】轉引自伍維曦:《禮樂與國樂:意識形態語境中的中國近現代音樂思潮》,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77-78頁。
【2】劉師培:《學校原始論》,《劉申叔遺書》上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7頁。
【3】梁啟超:《莊子·天下篇釋義》,收入《飲冰室合集》(第十冊),中華書局1989年版。
【4】[德]格羅塞:《藝術的起源》,蔡慕暉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214-215頁。
【5】[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70頁。
【6】[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106頁。
【7】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