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剛,義之方;柔,仁之方也

作者: 翟玉忠   發布時間: 2022-01-08

闡微:

本節從以法治國,簡、匿兩方面說實現仁義的方法。

帛書說釋“‘不競不絿,不剛不柔。此之謂也’一語云:“非強之也,非急之也,非剛之也,非柔之也,言無所爭焉也。此之謂者,言仁義之和也。” 剛柔相濟,是實現仁義之和的基礎。

在治國實踐中,就要做到簡、匿相濟,一方面要“大罪大誅”,另一方面要“小罪赦之”。這種對仁義的論述在傳世文獻中是極為少見的,池田知久先生指出:“本章如其所講的從‘誅大罪’而產生‘義’、從‘赦小罪’而產生‘仁’那樣,說明‘仁’、‘義’這種基礎性的倫理一起對罪的態度是如何由來的。這樣的說明,特別是關於‘仁’的發生的說明是極其少見的,但是總體來說,還是作為儒家的法家化而可以掌握的現象。”(池田知久:《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研究》,王啟發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386頁。)

這種論述,似乎正是商鞅所反對的“重重輕輕”的刑事政策。《商君書•去強第四》中說:“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加重刑於輕罪,刑罰就是不用也能將事情辦成,這樣的國家才能強大;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即使用了刑罰,犯法的事情卻不斷發生,國家會被削弱。

亂世用重典。實行以刑去刑,重其輕者的刑事政策,在商君所處的戰國時代當是唯一的選擇。

《管子》的作者認為法禁的輕重要“隨時而變,因俗而動”,但在“民躁行僻”的社會環境下,必須用重刑。《管子•正世第四十七》云:“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人民急躁而行為邪僻,立賞就不可不厚,行禁就不可不重。故聖人設厚賞不能算作過分,行重禁不能算作暴戾。

在治國政策上面,學人當通于權變,不可死守章句。

經文:

不簡,不行[1];不匿,不辨於道[2]。有大罪而大誅之,簡也[3];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誅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辨於道也。 

簡之為言,猶練[4]也,大而罕者也。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小而軫者也[5]。簡,義之方也;匿,仁之方也[6]。剛,義之方;柔,仁之方也。“不競不絿,不剛不柔。”此之謂也[7]。

譯文:

不簡選(大罪),就不能施行;不能有所隱匿(小罪),就不能明察於道。有大罪者判以重刑,就是簡;有小罪的能夠赦免,就是匿。如果有大罪而不用重刑,就行不通;有小罪而不加以赦免,就不能明察於道。

簡說起來就是要簡選衡量,是加之大而少的犯罪;匿說起來就是隱匿小而多的罪過。簡是實現義的方法,匿是實現仁的方法,剛是實現義的方法,柔是實現仁的方法。詩經上說:“既不爭競也不急求,既不太剛也不太柔。”就是講的這些。

注釋:

[1]不簡,不行:帛本說云:“簡也,簡則行矣。”

[2]不匿,不辨於道:帛本說云:“匿者,言人行小而軫者也……世子曰:‘知軫之為軫也,斯公然得矣。’軫者,多矣;公然者,心道也。不周於匿者,不辨於道也。”小而軫,猶言小而多,小而密。

[3]有大罪而大誅之,簡也:帛本說云:“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誅,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不辨於道也。簡為言,猶衡也,大而罕者。直之也。”此直,當與上文“不直不(辶+世)”合觀,有直心而行之意。

[4]練:此字帛本作“賀”,總之,參照上文“簡為言,猶衡也。”文中簡有衡量輕重之意。所以上文說:“不以小道淩大道,簡也”,帛本說釋云:“簡也者,不以小愛害大愛,不以小義害大義也。”不以小害大,當然需要簡選衡量。

[5]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小而軫者也:此段可能是抄寫有誤,帛本作:“匿之為言也,猶匿,匿小而軫者也。”也可能,匿匿,前一個“匿”為動詞,《廣雅•釋詁》有:“匿,隱也。”後一個“匿”為名詞,有小過意。《爾雅•釋詁》有:“匿,微也。”匿匿,為隱小過之意。皆能說得通。

[6]簡,義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帛本說云:“言仁義之用心之所以異也。義之盡,簡也;仁之盡,匿。大義加大者,大仁加仁小者,故義取簡而仁取匿。”

[7]“不競不絿,不剛不柔。”此之謂也:帛本說云:“競者強也,絿者急也。非強之也,非急之也,非剛之也,非柔之也,言無所爭焉也。此之謂者,言仁義之和也。” 引詩自《詩經•商頌•長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