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吳人會諸侯章[1]

發布時間: 2022-01-04

[•吳]人會諸侯,[2]衛[3]君[後],吳人止之。子贛見大(太)寧〈宰〉喜,[4]語及衛故。[5]大(太)宰[6]喜曰:“其來後,62是以止之。”[7]子贛(貢)曰:“衛君[之來],必謀亓(其)大夫,或欲,或不欲,是以後。欲其來者子之黨也,不 63欲其來者子之壽(讎)也。今止[衛]君,是隨(墮)黨而崇[8]壽(讎)也。且會諸[侯]而止衛君,誰敢64不愳(懼)。[9]隨(墮)党崇壽(讎),以愳(懼)諸侯,難以霸矣。”[10]吳人乃□之。[11]65

[1]原注:此章事見《左傳》哀公十二年(西元前483年)。(14頁注[一])按:本章文字與《左傳》很接近。《傳流》以為此章“帛書的內容是從《左傳》簡化而來”(278頁)。

[2]原釋文補句首“吳”字而未補章首圓點。

[3]此篇“衛”字,原釋文皆作“image.png〈衛〉”。按:此篇“衛”字寫法有誤,但中間部分的下部顯然與“image.png”字不同(比較圖版第七行“image.png”字),故不從原釋文而徑釋為“衛”。

[4]原注:太宰官名。據《左傳》是子服景伯使子貢去見太宰嚭。喜作嚭。《論衡•逢遇》說“伍員、帛喜俱事夫差”,帛(伯)喜即太宰,與此書合(14頁注[二])見於《禮記•檀弓下》的“陳太宰”,《漢書•古今人表》亦作“陳太宰嚭”(參看《會典》387頁“喜與嚭”條)。“子貢”作“子贛”,古書中亦屢見(參看《會典》第2頁“貢與贛”條)。

[5]《左傳》謂子服景伯讓子貢去見太宰嚭,子貢“乃請束錦以行,語及衛故”。“語及衛故”句與帛書全同。

[6]上句“宰”字,帛書誤書作“寧”。此“宰”字不誤,原釋文亦作“寧〈宰〉”,非是。

[7]《左傳》作:“太宰嚭曰:‘寡君願事衛君,衛君之來也緩。寡君懼,故將止之。’”所記大宰之言與帛書相近。帛書此句不用“亓”字而用“其”字,下文子貢語中“亓”字一見“其”字二見。

[8]此“崇”字殘損,下行“崇”字則完整。其字上半為“高”,下半為“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明君》篇422行“台室則崇高,汙池也則廣深”句“崇”字作“image.png”,所從之“高”省“口”旁。疑此形較不省“口”者早出,其結構可分析為從“高”省“宗”聲,蓋以省去“口”旁的“高”字下部兼充“宗”字的上部。

[9]此句及第十五章87行之“誰”字皆殘存右旁“隼”(《說文•四上•鳥部》“image.png”字重文作“隼”),睡虎地秦簡“誰”字正從“隼”(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35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誰”下一字原釋文作“則”,諦審實為“敢”字殘文(參看《字形表》258頁‘敢’字條),故改釋。《左傳》所記子貢之語與帛書大體相合,此句亦作“誰敢不懼”,可證此字確當釋“敢”。“懼”字作“愳”,與《說文》“懼”字古文同。此帛書中“懼”字皆如此作。

[10]原注:《左傳》作:“子貢曰:‘衛君之來,必謀於其眾。其眾或欲或否,是以緩來。其欲來者,子之黨也;其不欲來者,子之讎也。若執衛君,是墮黨而崇讎也。夫墮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諸侯而執衛君,誰敢不懼。墮党崇讎而懼諸侯,或者難以霸乎。’”(14頁注[三])

[11]原注:《左傳》作:“太宰嚭說,乃舍衛侯。”(14頁注[四])《校釋》:若從《左傳》,《事語》“乃”下缺文當是“舍”字。(34頁)按:此字尚存殘畫,決非“舍”字。《傳流》謂“疑為澤字,讀為釋”(79頁)。從殘畫看,此字確很可能是應該讀為“釋”的一個從“睪”之字,但是左旁似乎並不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