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伯有章[1]

發布時間: 2021-12-31

□□伯有[2]……35是殺我也。遂弗聽。[3]伯有亦弗芒,[4]自歸亓(其)□。[5]伯有閉室,縣(懸)鐘而長飲酉(酒)。[6]閔子[辛聞之]36曰:[7]“[伯]有必及矣。[8]吾聞之,□□事君無罪,[9]禮下無惌(怨),議賢讓能,同立(位)之人弗與□,□37德守也。亓(其)次明備以候適(敵)。□□□有惌(怨)而使公子往,[10]是以同立(位)之人鮮〈解〉邦惡也。□矰□38□□□也。令有不行而□□咎君……縣(懸)[11]鐘而長39飲酉(酒),是怒亓(其)心而耤(藉)之閒(間),[12]非□也。三者皆失而弗知畏,……[伯]40有,而使[子]產相。[13]41

[1]此章記鄭國執政伯有在楚、鄭交惡的情況下使大夫公孫黑如楚,公孫黑不聽,伯有歸家飲酒作樂,毫無顧忌,終於招來災禍之事。原注:此章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及三十年(西元前544年及次年),此記事比《左傳》簡而有閔子辛的議論。(9頁注[一])

[2]“伯有”上所殘去者疑是分章圓點及“鄭”字。

[3]《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此事曰:“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辭曰:‘楚、鄭方惡而使餘往,是殺餘也。’伯有曰:‘世行也(杜注:言女——通“汝”——世為行人)。’子(引者按:公孫黑之字)曰:‘可則往,難則已,何世之有!’伯有將強使之。子怒,將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已巳,鄭大夫盟于伯有氏。帛書“是殺我也”為公孫黑之語,《左傳》作“是殺餘也”。

[4]原注:芒疑當讀為𢻬 ,《說文》:“撫也。”是說伯有不安撫公孫黑。一說,芒即茫,《方言》二:“遽也。”弗芒是不慌不忙的意思。(9頁注[三])

[5]此字殘存上端,似是“家”或“室”字。

[6]《左傳》襄公三十年:“鄭伯有耆酒,為窟室,而夜飲酒,擊鍾(鐘)焉。朝至未已。……既而朝(杜注:伯有朝鄭君),則又將使子如楚。歸而飲酒。庚子,子以駟氏之甲伐而焚之,伯有奔雍梁,醒而後知之,遂奔許。”原釋文未釋“伯有”之“伯”字。此字雖殘,“人”旁直豎仍存,當為“伯”字殘文無疑。“閉室”之“閉”為動詞。《校釋》以為“閉室”乃“窟室”之別稱(29頁),恐非。“飲酒”,帛書原作“㱃=”。“ 㱃”為“飲”之古字,已見第二章。因其字包含“酉”字旁,故加重文號後可讀為“飲酉(酒)”。此與“夫”字包含“大”形,加重文號後可讀為“大夫”同例。下文40行的“飲酉”,寫法與此同。長飲酒,長時間地飲酒。

[7]《解題》指出,《春秋事語》所記議論,出自兩種人,“一種是當事人”,“另一種是喜歡評論事情的人,大約就是所謂‘聖人’、‘賢人’、‘君子’之類。這些人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同時人,……另一類是後代人。”此文的“閔子[辛]”(“辛”字據十一、十五章補),屬於第二種的後一類,而且在《事語》所記議論者中出現次數最多。《解題》對此人有詳細的說明,今錄之於下:

……這個人在書中出現三次,即:

六、《伯有章》,“閔子[辛聞之]曰”。事在西元前544-543年。

十一、《魯桓公少章》,“閔子辛聞之曰”。事在西元前713年。

十五、《魯莊公有疾章》,“閔子辛聞之曰”。事在西元前662-660年。

從西元前712年到西元前543年,凡一百六十九年,歷經魯桓公至襄公八個國君。其中魯桓、魯莊兩章年代太早,對閔子辛來說肯定屬於前代的傳聞。即使是《伯有章》所記,也不一定是同時代的事。……

閔子辛此人它書不見,疑即閔子騫。《說文》三篇上:“,罪也,從幹二,讀若愆。”辛形近,愆騫音同,閔子騫名損,,愆和損義亦相應。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閔子騫“少孔子十五歲”。孔丘出生在西元前551年,閔子騫出生當在西元前536年。當伯有失敗而死時才七歲。

這三條記載,先敘事,接著是“閔子辛聞之曰”,最後簡單敘述事情的結果。看上去好像是同時人在發議論,並補記出其言之是否應驗,事實在上並非如此,而是閔子辛在作史論。……這種情況類似《資治通鑒》裡的“臣光曰”,《綱鑒易知錄》上的眉批。由此可見這書和閔子辛有密切關係,可能閔子辛有一部論春秋的書,被選用了這幾條,也可能本書的編者就是閔子辛的門徒。(《文物》1977年第1期37頁)

唐蘭在1974年8月《文物》編輯部召集的馬王堆漢墓帛書座談會上,也認為閔子辛“可能就是閔子騫”(《文物》1974年第9期51頁)。楊伯峻則懷疑閔子辛有可能是見於《左傳》的善於發議論的魯大夫閔子馬。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閔子馬勸季氏庶子公不要因為不得立為嗣而不滿,杜注:“閔子馬,閔馬父。”昭公十八年記閔子馬評論周原伯魯不好學,認為原氏將亡。昭公二十二年記閔馬父評論周室之亂,謂“子朝必不克”,杜注:“閔馬父,閔子馬,魯大夫。”昭公二十六年又記閔馬父評論王子朝告諸侯之辭之語。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在襄公二十三年注中說:“閔子馬即閔馬父,長沙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中有閔子,不知是此人否。”(中華書局1990年修訂版1192頁)

如閔子辛即閔子馬,他既然在襄公二十三年就已在規勸公。在襄公三十年鄭國發生伯有事件時,完全有可能在當時就發議論。然而不但閔子辛究竟是閔子騫還是閔子馬,目前無法論定;甚至閔子辛實為另一人的可能性,也還不能完全排斥。

[8]必及,謂必及於禍。

[9]《校釋》:案:“事君”上缺文,疑當是“大上”二字;下文“其次明備以候適(敵)”,“其次”與“大上”相應也。帛書本《戰國策》第十二章曰:“大上破之,其次擯之。”亦“大上”“其次”相應,是其證。(29頁)此說有理。下文“其次明備以候敵”句後原釋文用逗號,今依此說改為句號。

[10]“公子”當指公孫黑,然彼為鄭穆公之孫,實乃公孫而非公子。第九章(衛獻公出亡章)稱公孫剽為公子浮(12頁),與此同例。

[11]此字殘去左半,右半“系”旁下尚有顯然屬於此字的一道橫畫,極似“心”旁所含最長一筆的右半。如果此字下部原來確有“心”旁,“懸”字出現的時代就可大大提前了。

[12]原注:藉通借。間,可乘之間隙。藉之間是給人以機會。(9頁注[五])

[13]原注:據《左傳》,子伐伯有,伯有奔許,由許反攻鄭國死於羊肆。這時子皮執政,授子產政。(9頁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