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燕大夫章[1]

發布時間: 2021-12-25

[•]燕大夫子□(率)幣(師)以禦〈禦〉晉人,[2]勝之。歸而飲至,[3]而樂。亓(其)弟子惠曰:[4]“□則樂矣,非先王□7勝之樂也。[5]昔者文[王]□宗(崇),[6]能取而弗(滅),以申亓(其)德也。武王勝殷,登……8……9□□□非image.png夫何以貳□。以小勝大而……10□□□生,樂則芒(荒),芒(荒)則□[7]□□憂□□□為起民之暨也。燕以使人image.png(通)[8]言□□□11□□敗而怒亓(其)反惡□□□寇屬惌(怨)之勝憂□在後[9]□□□而……12□□□君之憂。”處十一月,[10]晉人□燕南,大敗[燕人]。[11]13”


[1]原注:此章所記的事,在別的古書裡沒有記載過。(4頁注[一])《解題》指出,此章稱晉人侵燕南(引者按:帛書“晉人□燕南”句“燕”上一字不清,釋文未釋,但從文義可以斷定是含有侵伐一類意義的字),可知這個燕是在今北京市附近的北燕,而不是在今河南省延津縣東的南燕。(37-38頁)

昭公六年(西元前536年)《春秋》:“冬……齊侯伐北燕。”《左傳》:“十一月,齊侯如晉,請伐北燕也。……晉侯許之。十二月,齊侯遂伐北燕,將納簡公。晏子曰:‘不入……’”次年《經》正月記燕“暨齊平”,《傳》記二月燕齊盟,齊受燕賂,“不克而還。”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史記•燕世家》謂‘齊高偃如晉,請共伐燕,入其君’,則之晉者非齊侯也,又非請許而請共出師。《燕世家》又雲:‘晉平公許,與齊伐燕,入惠公。’則非納而未成也。《晉世家》、《年表》與《燕世家》同(引者按:《史記•齊世家》景公“十二年——相當於魯昭公六年——,景公如晉見平公,欲與伐燕”。《燕世家》惠公——被納之燕君,《左傳》作“簡公”,《史記》作“惠公”——“四年——據《十二諸侯年表》應為“九年”之訛,相當於魯昭公六年——,齊高偃如晉,請共伐燕入其君,晉平公許,與齊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晉世家》平公“二十二年——相當於魯昭公六年——,伐燕”。《十二諸侯年表》于齊景公十二年書“公如晉,請伐燕入其君”,十三年書“入燕君”;于晉平公二十二年書“齊景公來請伐燕入其君”,二十三年書“入燕君”;于燕惠公九年書“齊伐我”,燕悼西元年書“惠公歸至卒”)。近年長沙馬王堆三號墓所出帛書《春秋事語》雲:‘燕大夫子□率師以禦晉人,勝之,歸而飲至,而樂。(下文殘缺)處十一月,晉人□燕南,大敗[燕]人。’(引者按:“[燕]人”原釋文作“[燕人]”)或即此事傳聞之異。”(1280-1281頁)楊說可供參考。

[2]此句前章首圓點已殘去,原釋文未補,今為補出。“大夫”原作“夫=”。此書中“大夫”字皆如此作。帛書“禦”字原來書寫有訛,原釋文的隸定與原字稍有出入,今已改正。但我們的隸定仍可能有問題。

[3]“飲”本作“㱃”,為“飲”之古字。《左傳》隱公五年:“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杜注:“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同書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動,禮也。”據帛書此文,大夫戰勝而歸亦有飲至之禮。

[4]“惠”字原釋文誤作“車”。細審此字,上端中豎兩側各有一筆,與“車”字上端以一橫畫穿過中豎者有異;其下部有長而彎曲之筆,赤與“車”字有異,故改釋為“惠”。

[5]《校釋》:案上文雲:“勝之,歸而飲至,而樂。”則此文“□則樂矣”,“則”上缺文,當是“勝”字明矣。“非先王□勝之樂也”,竊疑“先王”下缺文,亦當是“樂”字。《禮記•樂記》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疏》曰:“勝,猶過也;若樂過和同而無禮,則流慢無複尊卑之敬。”此樂勝之義也。弟子車見其飲至而樂,與先王之禮不合,乃舉樂勝之古義以諫之……(20頁)按:“□則樂矣”句“則”上一字,在帛書上尚存殘畫,顯非“勝”字殘文,《校釋》所補不可信。“非先王□勝之樂也”句之首有“非”字,故“先王□勝之樂”應為合理之樂,“□勝”必非《樂記》所批評之“樂勝”。《校釋》於“勝”上補“樂”字,亦不可信。如必欲補字,或可補“戰”字。但此字是另一字的可能性當然也是存在的。

[6]此句原釋文作:昔者[文王軍]宗。原注云:宗字與崇字通用。此處指周文王伐崇事。《左傳》僖公十九年說:“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後伐之,因壘而降。”(4頁注[四])按:從帛書圖版看,“文”字尚存上端殘畫,“宗”上一字尚存下部,細審似非“軍”字,故將此句釋文改為“昔者文[王]□宗(崇)”。“宗”上一字雖非“軍”字,但似確為從“勹”之字。《說文》謂“軍”字“從包省”,其實“軍”“旬”“勻”等字所從之“勹”,皆與“包”無關,而為殷墟甲骨蔔辭用為“旬”的“image.png”字的變形(參看《金文編》650頁“勻”字“旬”字、933頁“軍”字,《古璽文編》517頁“均”字、337頁“軍”字)。此數字實皆從“image.png ”(金文等多作image.png)得聲。此點古文字學者多已看出。所以“宗”上一字如確實以 由“ image.png”變來的“勹”字為偏旁,並從之得聲,仍然是可以讀為“軍”的。

[7]《校釋》:案《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曰:“哀而不愁,樂而不荒。”(語又見《史記•吳太伯世家》)彼云“樂而不荒”,與此云“樂則荒”,義正相反,適可互證。荒,廢也,亂也。《詩•唐風•蟋蟀篇》云:“好樂無荒。”鄭《箋 》曰:“荒,廢亂也。”是其證。(21頁)此說甚是。《校釋》又疑“荒則”下缺文是“墮”字,則無據。

[8]此字原釋文誤印作“迥”。後面第十六章92行“迵”字亦然。

[9]原釋文在“憂”字後加逗號。按:原文之意似謂燕國此次之勝乃來寇招怨之勝,必有後憂,“憂”字似也有可能屬下讀,故將逗號刪去。

“后”字,原釋文誤為“後”。古書中以“后”為“後”之例屢見(參看《會典》324頁“后與後”條),此書中“后”“後”錯出(參看第九章注[15])。疑本章“后”字,釋文本不誤,蓋編輯者誤以為簡化字而改之為“後”。此書中介詞“於”“于”並用,釋文“于”字皆被誤改為“於”,情況與此類似。又此書“無”字皆作“无”(即《說文》“無”字古文),也往往被誤改為“無”。

《集韻•平聲•元韻》于袁切“鴛”小韻有訓“讎”“恚”的“怨”,或體作“惌”。帛書“惌”字用法正同。此書中“怨”皆作“惌”,以下不再加注。

[10]“處”字原作 image.png。《說文•十四上•幾部》以“image.png”為正篆,“處”為或體。西漢前期簡帛“處”字下部多作image.png。與《春秋事語》同出一墓的帛書《相馬經》的“處”字,也不加“image.png”而但作image.png(參看《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1015頁,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以下引此書簡稱“《字形表》”)。此書“處”字皆如此作,以下不再加注。

[11]“大敗”之下的文字原已全部殘去,原釋文補“[燕人]”二字,今從之。但所缺之字也不能完全排斥是“燕師”或其它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