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呂氏春秋》看 《樂記》部分篇章的成書年代及其佚篇

作者: 張小蘋   發布時間: 2021-12-23

前賢時彥對《禮記•樂記》的成書問題已多有探討,但極少有學者專門聯繫《呂氏春秋》對其加以考察。《呂氏春秋》仲夏、季夏二紀以論樂為主,共有《大樂》、《侈樂》、《適音》、《古樂》、《音律》、《音初》、《制樂》、《明理》等八篇文章。這八篇文章中,有不少段落與《樂記》中的部分篇章重複。綜合《呂氏春秋》引書通例及前後文義,可推知呂氏門人撰寫《呂氏春秋》時曾援引《樂記》的《樂本》、《樂言》、《樂象》等篇①;而根據劉向《說苑》、蔡邕《明堂月令論》等典籍對《樂記》的引述,《呂氏春秋》中的《古樂》、《音律》、《音初》三篇極有可能取自《樂記》中的佚《樂作》、《說律》、《音始》篇。

一、《呂氏春秋》曾徵引《樂本》、《樂言》、《樂象》等篇

《呂氏春秋》好引古人前說,清代學者李慈銘曾將之比擬為類書之祖⑴。關於《呂氏春秋》的成書,以紀昀為代表的四庫館臣認為“大抵以儒為主而參以道家、墨家,故多引六籍之文與孔子、曾子之言”⑵,楊樹達則提出“《呂氏》雜采古傳記成書,故諸篇皆各有所本”⑴。四庫館臣、李慈銘、楊樹達所說極有見地,在《呂氏春秋》中,呂氏門人援引他書之說者,俯拾即是,如《貴生》引《莊子》之《讓王》、《當染》引《墨子》之《所染》、《孝行》引《曾子》、《觀世》引《晏子春秋》等等,皆是此例。

呂氏門人所作八篇樂論文章中,《大樂》《侈樂》《適音》《制樂》《明理》諸篇融匯百家,議論駁雜。大概呂不韋門人在音樂方面造詣頗淺,因而他們的論樂文字也相對比較鄙陋。但《呂氏春秋》八篇樂論文章引儒家語極多,其中猶以與《樂記•樂本》重複最多,如《侈樂》從“生也者,其身固靜,感而後知,或使之也”至“故強者劫弱,眾者暴寡,勇者淩怯,壯者傲幼,從此生矣”與《樂記•樂本》“人生而靜,天之性也”節大致相同;《適音》從“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平也”至“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行理義也”與《樂本》“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兩節也大致相同。另外,《大樂》“故惟得道之人,其可與言樂乎”略同于《樂本》“唯君子為能知樂”句;《音初》“凡音者,產乎人心者也”、“鄭衛之聲、桑間之音,此亂國之所好,衰德之所說”略同于《樂本》“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等二句。

仔細分析《呂氏春秋》,可以發現,凡是《呂氏春秋》與《樂本》重複的文句,大多與《呂氏春秋》上下文義不甚契合。如《侈樂》“生也者,其身固靜”章:《侈樂》主要申說了侈樂傷民的道理,文章敘理至“能以久處其適,則生長矣”,文義已足;文末所加“生也者,其身固靜”一段文字,主要表述了人不節欲,因而才有強淩弱、眾欺寡之事,與前文文義並不怎麼連貫,很有蛇足之嫌。又如《適音》“治世之音安以樂”與“《清廟》之瑟”章:《適音》主要申說了合適的音調應當以“黃鐘之宮”為主音,是在討論樂理問題,文章的論述至“樂無太,平和者是也”,文義已足;文末所加“治世之音安以樂”與“《清廟》之瑟”二章,一為敘述樂與政通,一為敘述以禮樂教化,與前文文義毫不相涉,這二段文字顯然是作者生搬硬套拼湊而成。反觀《樂記•樂本》篇,先敘音樂產生的根源在於外物感動人心;其次敘述聲音之道與政治、倫理相通;最後敘述禮、樂、政、刑四者同為治民之道,四者達則王道備。前後文義緊密銜接,是極為優秀的樂論文章。對比《呂氏春秋》、《樂本》行文可知,“生也者,其身固靜”、“治世之音安以樂”、“《清廟》之瑟”三章當是呂氏門人本自《樂本》,略加修改而引入《呂氏春秋》。

呂氏門人撰寫《呂氏春秋》,往往根據自己的需要割裂他人文章並作重新安排,最典型的莫如《呂氏春秋》割裂《莊子•讓王篇》。《莊子•讓王篇》依次敘述了堯讓子州之父,舜讓善卷、石戶之農,大王亶父遷居岐山,越人求王子搜,子華子說昭僖侯,顏闔守陋閭,子列子窮而辭粟,屠羊說辭賞,子貢愧原憲,曾子歌《商頌》,顏回不願仕,魏牟隱岩穴,孔子窮于陳蔡之間,舜讓北人無擇,湯讓卞隨、督光,伯夷、叔齊餓死首陽等16個小故事,以闡述功名利祿不足貴、全性養神方為要務的養生觀。而《呂氏春秋》中的《仲春紀•貴生》截取堯讓子州之父、越人求王子搜、顏闔守陋閭三事,以論證“完身養生之道”;《季冬紀•誠廉》取伯夷叔齊餓死首陽事,以論證“豪士之自好者不可漫以汙”;《孝行覽•慎人》取孔子窮于陳蔡之間事,以說明人有遇不遇;《先識覽•觀世》取子列子窮而辭粟事,感歎先知先覺之難;《離俗覽•離俗》取舜讓石戶之農、北人無擇,湯讓卞隨、務光等事,說明節士“羞居濁世”。《呂氏春秋》仲夏、季夏二紀各篇引用《樂記•樂本》正與《呂氏春秋》各篇引用《莊子•讓王篇》類似。

先秦人著述好引書,且引書往往斷章取義,不拘泥于原書,這種習慣從春秋時代賦詩言志已啟其端,到戰國晚期,呂氏門人撰寫《呂氏春秋》,幾乎每篇都曾引用他書。呂氏門人在引用其他典籍文獻時,理論發揮有些勝於原書,但也有不少段落反不如原書精彩。呂氏門人引用了大量《樂本》篇的文字,但很可惜沒能將引文與自己的論述充分融合。呂氏門人的寫作雖然並不怎樣高明,但《樂本》篇的精華幾乎全部為《呂氏春秋》所選取,由此足以推斷在《呂氏春秋》撰著之前,《樂本》篇已經完全寫定,並在戰國社會廣泛流傳。

再來看《呂氏春秋•音初》篇末所附“凡音者,產乎人心者也”一段文字,與《樂記》各篇多有重複之文。如“凡音者,產乎人心者也”、“鄭衛之聲、桑間之音”云云,在《樂記•樂本》中也有類似論述;“土弊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世濁則禮煩而樂淫”數語,則完全見於《樂記•樂言》;“故君子反道以修德,正德以出樂,和樂以成順,樂和而民鄉方矣”數語,也與《樂記•樂象》“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句大致相同。《音初》前半篇依次敘述了東、南、西、北四方音調產生的緣起,後半篇自“凡音者,產乎人心者也”以下,則依次敘述了人心感物產生音樂、君子正樂使民鄉方,主要是在論述音樂產生的社會因素以及音樂對人心的改造作用,與前半篇文義並無緊密關係。大概呂氏門人嫌故事過於簡短、單薄,所以特意增添“凡音者”等等文字以加深該篇的理論深度。《音初》“凡音者”一段裡面的文字雖然不能與《樂記》各篇一一對應,但從文義、結構以及若干字句的雷同來看,《音初》篇末之文應該也是引用《樂記》而來。

在《呂氏春秋》中,一篇文章取材多家的現象較多,如《孟春紀•貴公》引用了《尚書•鴻范》、《管子•戒篇》,《孝行覽•必己》分別引用了《莊子》的《外物》、《山木》,《開春論•愛類》引用了《神農之教》、《墨子•公輸般》②。其他如此例者尚多,不具列。《音初》篇引用《樂記》的《樂本》、《樂言》、《樂象》等篇,完全與《呂氏春秋》的引書通例符合。吉聯抗先生在注譯《呂氏春秋•音初》篇時,就曾簡單說明《音初》篇末與《樂記》的《樂本》、《樂言》和《樂象》等篇相同的內容,皆為《呂氏春秋》引用《樂記》,只不過“從文字出入與序次錯雜看來,則又顯然不是直接的引用”⑶而已。呂氏門人撰寫《呂氏春秋》時,曾參考過《樂言》、《樂象》二文,信而有征。因而,《樂記》中的《樂言》、《樂象》二文也成書于《呂氏春秋》之前。

二、《呂氏春秋》與《樂記》佚篇

漢成帝時,劉向校書中秘,得古文《樂記》二十三篇⑷,《漢書•藝文志》有錄。孔穎達《禮記正義》引劉向《別錄》詳載其目,分別為《樂本》第一、《樂論》第二、《樂施》第三、《樂言》第四、《樂禮》第五、《樂情》第六、《樂化》第七、《樂象》第八、《賓牟賈》第九、《師乙》第十、《魏文侯》第十一、《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劄》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⑴。今本《禮記•樂記》惟存前十一篇,其餘十二篇不為《禮記》所錄,流傳不廣,已亡佚殆盡。這十二篇雖已亡佚,但根據孔穎達所記題名,仍可大致推斷文章內容。

與《大樂》、《侈樂》、《適音》各篇雜糅百家不同,《古樂》、《音律》及《音初》前半篇或述上古音樂史,或論十二律呂,主題專一、敘事詳明、議論深醇,是極為優秀的先秦樂論。而根據傳世典籍流傳下來的吉光片羽,可以推測《古樂》、《音律》及《音初》前半篇極有可能取自《樂記》中業已亡佚的《樂作》、《說律》與《意始》篇。

蔡邕《明堂月令論》引《樂記》曰:“武王伐殷,薦俘馘於京太室。”③今本《樂記》無此文。蔡邕為東漢末期人,其時二十三篇《樂記》俱在,《明堂月令論》所引《樂記》不在今傳本《樂記》中,那就只可能出於其他十二佚篇。而《呂氏春秋•古樂》恰有“武王即位,以六師伐殷。六師未至,以銳兵克之於牧野。歸,乃薦俘馘於京太室”的記述,與蔡氏所引《樂記》與《古樂》裡面的文字雖然不盡相同,但二文內容一致,應該同出一源。蔡邕的引文出自《樂記》,由此可以推斷《呂氏春秋•古樂》應該也是引用了《樂記》。

清代就已有學者認為《呂氏春秋•古樂》為《樂記》十二佚篇中的文章。臧庸《拜經日記》曰:“此《樂記》(蔡邕所引《樂記》)在二十三篇,小戴《記》十一篇中無之,今見《呂氏春秋》。”④孫詒讓也認同此說,並進一步指出《古樂》當為《樂記》十二佚篇中的《樂作》篇:“《別錄》《樂記》篇名無《古樂》,以《呂覽》覆之,當為逸《樂記•樂作》篇文。”⑴《古樂》曆敘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黃帝、顓頊、帝譽、堯、舜、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成王所作樂舞,次第井然、有條不紊,與孔穎達所記十二佚篇篇名對照,《樂作》的題名無疑最適合該文文義,孫詒讓的觀點,言之有理。清人汪炬《樂經律呂通解•樂記或問》曾對《樂記》佚十二篇的內容一一作過解釋,但他的解釋多以推想為主,缺少文獻證明,可信度較弱。汪氏認為《樂作》篇乃“教人作樂之法”⑤,也不過是臆測而已。

《樂記》十二佚篇中有《說律》篇,而《呂氏春秋》有《音律》,楊樹達懷疑《呂氏春秋》中的《音律》乃本于《樂記》的《說律》篇,王利器以其說為是⑴。從內容與文章風格來看,《呂氏春秋•音律》可分成前後兩部分內容,前半篇是散文,集中闡釋了十二律呂前後相生的關係;後半篇則是一段整齊的四字韻文,主要論述了十二律呂與節氣、農事、政令相輔相行的關係,頗有古《月令》之遺風。楊寬先生曾撰文揭發該篇後半部分的韻文是“強為割裂《月令》字句”⑹而成,因而,《音律》與《樂記》相關的其實只有前半篇,後半篇則可以不作考慮。

楊樹達、王利器的推斷在《說苑》中也可以找到相關證據。《說苑•修文》第36章⑥錄有一段闡釋音律之文,是合併《呂氏春秋•古樂》“黃帝令伶倫作為律”章及《音律》前半篇而成。盧文弨以為該章可能是引自《樂記》之《說律》,他在注《說苑》時說:“劉向《別錄》《樂記》第十九《說律》,其即此乎?”⑺。劉向校書中秘時曾親自校訂二十三篇《樂記》,並在《說苑•修文》裡較多採用了《樂記》,如第37、38章皆取自《魏文侯》篇,第39章取自《樂言》、《樂象》篇,第40章取自《樂本》篇。第36章與37、38、39、40章毗鄰,後4章內容皆取自《樂記》,而二十三篇《樂記》中又有《說律》篇,因而,《說苑•修文》第36章自然很有可能也是取自《樂記》。

對比《說苑•修文》第36章與《呂氏春秋•音律》,可以發現《修文》第36章全文緊密圍繞音律展開描寫,自成一文,而《呂氏春秋》的《古樂》《音律》二文卻大有文章。《古樂》從結構上看,基本採用一帝一事的敘述方法,唯獨黃帝有“令伶倫作為律”、“命伶倫與榮將奏《咸池》”二事。呂氏門人好割裂前人篇章重作安排,“黃帝令伶倫作為律”章應該是呂氏門人截自《說律》並放入《古樂》黃帝事中,從而使得原本應該出現在《音律》中的“黃帝令伶倫作為律”章出現在了《古樂》中。

《修文》第36章在“黃帝詔伶倫作為音律”與“十二律呂相生”兩段文字中間還有“故曰:黃鐘微而均鮮全而不傷,其為宮獨尊,象大聖之德,可以明至賢之功,故奉而薦之於宗廟,以歌迎功德,世世不忘”一語連接,而《呂氏春秋•音律》則沒有。綜合以上幾點,可知呂氏門人在撰寫《呂氏春秋》時肯定借鑒過儒家的樂論著作《說律》篇,並根據自己的理解與需要將《說律》篇分割成三段,一段入《古樂》,一段入《音律》,另外幾句殘言則捨棄不用。

《呂氏春秋》又有《音初》篇,前半篇詳細敘述了東、南、西、北四方音調產生的緣起,是極為珍貴的上古音樂史料。不過,呂氏門人在西音後附有一小段文字略帶敘述秦音的始作情況,這一小段文字很值得人思考。《音初》篇在描寫四方音調的產生時,無不詳細地講述相關故事背景:如寫東音,敘述了夏後氏孔甲所得小兒遭斧斫足而為守門者故事;寫南音,敘述了塗山女遙思夏禹故事;寫西音,敘述了辛余靡于漢水中救周昭王故事;寫北音,敘述了有娀氏二佚女爭燕得卵故事。唯獨關於秦音的創始沒有交代歷史背景,僅在西音後附以“秦繆公取風焉,實始作為秦音”一語,淡淡帶過。由秦音敘寫方式的拙略,可以推斷秦音只不過是呂氏門人新添之文。四方音調創始緣由的文章應該早已有之,並為呂氏門人所採擇;而為光大秦國門楣、拔高秦國文化地位,呂氏門人於是又橫空插入了這一段秦音文字。從文章的總體敘事特徵,不難看出呂氏門人的良苦用心及其笨拙的寫作手法。沈約《宋書•音樂志》、釋智匠《古今樂錄》、杜佑《通典》記載四方歌謠,與《呂氏春秋•音初》極為類似,但都只有四方音調的文字,而沒有言及秦音,這也有助於說明秦音確實是呂氏門人新添之文。

呂氏門人撰寫《音初》篇確有所本,但他們所本何書,頗費考究。《樂記》第十五篇乃《意始》,楊樹達懷疑“意”乃“音”之訛,並認為《呂氏春秋•音初》篇乃本《樂記》之《樂作》、《音始》而來⑴。“意”、“音”二字形近易訛,而且“意始”的題名很難與樂論關聯在一起,“音始”與樂論則有較為密切的關係,“意”乃“音”之訛字這一說法,極有道理。如果“意”確實是“音”的訛字,那麼從“音始”的篇名來推測其內容,正與《呂氏春秋•音初》前半篇相應,楊氏所謂《呂氏春秋•音初》乃本于《樂記》之《音始》篇,也就順理成章了。

三、小結

綜上所述,就《呂氏春秋》的引用情況來看,在現存十一篇《樂記》中,《呂氏春秋》曾引用《樂本》、《樂言》、《樂象》等三篇,因而,這三篇在《呂氏春秋》撰寫之前就已經基本成書,並在戰國社會就廣泛流傳。《呂氏春秋》的寫定在西元前239年左右,這是《樂本》等三篇的撰寫下限。而通過各種典籍的相關記載可以推斷,《呂氏春秋》的《古樂》、《音律》及《音初》等三篇可能曾取材于《樂記》十二佚篇中的《樂作》、《說律》與《意(音)始》篇。呂氏門人的文章雖然寫得並不高明,但他們笨拙的抄書方法,無意間為後人保存了大量的先秦古籍資料,同時也為破解部分先秦典籍的成書年代等問題提供了相對可靠的文獻依據。呂氏門人種瓜得豆,他們為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來源:《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9月第12卷第5期)


注釋:

①傳本《禮記•樂記》並不細分篇章,本文關於《樂記》的分章情況,主要採用孔穎達《禮記正義》的意見。

②《孟春紀•貴公》另有“伯禽將行”、“荊人遺弓”等事,《孝行覽•必己》另有“牛缺遇盜”、“孔子行道而息”等事,此類故事多見於《孔子家語》、《韓詩外傳》、《說苑》等書,應該也是早在戰國社會就廣為流傳的寓言故事,呂氏門人不過引用其事而已。《開春論•愛類》有匡章與惠施的問答,大概出自《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惠子》一書。

③見蔡邕《明堂月令論》,《漢魏遺書鈔》本。

④見臧庸《拜經日記•樂記篇目》,《皇清經解》本。

⑤見汪炬《樂經律呂通解》,《叢書集成初編》本37頁。

⑥本文所用《說苑》分章皆采自趙善詒《說苑疏證》,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年出版。


參考文獻:

(1)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M〕.成都:巴蜀書社,2002:18,597,571,597,612.

(2)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M〕.北京:中華書局,1965:1009.

(3)吉聯抗.呂氏春秋音樂文字注譯〔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63:30.

(4)張小蘋.《禮記•樂記》非作於西漢考〔J〕.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4):68-73.

(5)孔穎達.禮記正義〔M〕.北京:中華書局,1980:1527.

(6)楊寬.月令考〔C〕//楊寬古史論文選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94.

(7)向宗魯.說苑校證〔M〕.北京:中華書局,198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