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書《春秋事語》校讀

作者: 裘錫圭   發布時間: 2021-12-16

此帛書于1973年出土于馬王堆三號漢墓,原無標題,其所記皆春秋時代史事而重在有關議論,故整理者為之擬定今名。


此書抄在幅廣約23釐米的帛上,橫幅直界烏絲欄,墨書,每行字數多在三十至三十五個之間。原來卷在一塊寬約3釐米的木片上,揭裱時碎成大小不等的二百來塊碎片,由帛書整理小組加以綴合復原。帛書現在約長74釐米,卷首殘破殊甚,可能缺去了幾行。卷尾較完整,並留有幾行空白。現存文字九十七行,但殘損不完整之行頗多(參看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文物》1977年第1期36頁,以下引此文簡稱“《解題》”)。


此帛書字體為早期古隸,含有較多篆意,抄寫時代當不晚于漢初。從不避漢高祖諱的情況來看(書中“邦”字屢見),大概抄寫于高祖稱帝之前(漢高祖五年——西元前202年——滅項羽而稱帝)。


有學者認為,在秦文字中,“虛詞‘也’在秦始皇及其以前都用‘殹’……秦二世時多改用‘也’,《春秋事語》用“也”,當抄寫于“秦二世元年至漢高帝初年”,即西元前210至前203年間(李裕民《馬王堆漢墓帛書抄寫年代考》,《考古與文物》1981年4期101頁)。按:秦惠文王時所刻的詛楚文大沈厥湫石就已用“也”字。睡虎地四號秦墓所出秦統一前夕秦國軍人所寫的兩塊家信木牘,都有“也”字。大約下葬於始皇三十年的睡虎地十一號秦墓所出秦簡中,也有不少“也”字。此墓所出秦律抄本是用“殹”字的,但其“工律”部分也出現了兩個“也”字。另一方面,秦二世時的文字也並不是很少用“殹”字的。例如秦權量上所刻的那些二世詔書,就是有些用“殹”,有些用“也”的。可見上引說法的論據有問題。《春秋事語》只用“也”而不用“殹”的現象,也許是此書抄寫于秦亡之後的反映。秦禁詩書百家語,秦亡之前,不管在始皇時或二世時,恐怕都很少有人敢傳抄《春秋事語》這樣的書。


又有學者根據《春秋事語》不避秦始皇諱的現象(第九章有“正[政]必寧氏之門出”之文),認為“作為楚漢交爭時期的寫本,是最合理的”(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同人《簡帛佚籍與學術史》277頁,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4。以下引此文簡稱“《傳流》”)。此種推測比較合理。


《春秋事語》共有十六章,每章都提行另起,行首有大圓點作為一章開始的標識。每章各記一事,彼此不相連貫,既不分國,也不論年代先後。所記之事的時代的上下限與《左傳》一致。第十一章記魯隱公被弑,首句為“魯桓公少,隱公立以奉孤”,與《左傳》開頭一段文字說魯惠公夫人仲子“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相合。第三章記知伯率韓、魏圍趙晉陽,三家反滅知伯之事。《左傳》最後也述及此事(參看《解題》36頁,《傳流》279-280頁)。


各章所記之事,基本上皆見於《春秋》三《傳》及《國語》等書。因重點在議論,記事頗為簡略,但仍有可以補充傳世典籍之處。如第五章記隨會歸晉事,有繞朝諫秦君之語,並言隨會歸國後使諜讒繞朝于秦,秦君信而殺之,為《左傳》等書所未載。《韓非子•說難》說:“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為聖人于晉而為戮于秦也”。於此得其實證(參看《文物》1974年第9期《座談馬王堆漢墓帛書》51頁唐蘭發言及《解題》37、38頁)。第二章記晉燕之戰,似亦不見舊籍,但也有可能是見於《史記》的齊晉伐燕入燕君之事的“傳聞之異”(參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1280-1281頁,中華書局,1990)。


各章所記議論,有當事人在事件進程中所說的話,也有時人或後人對其事的評論。後一類大都不見於傳世典籍(參看《解題》37頁)。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說:“鐸椒為楚威王傅,為王不能盡觀《春秋》,採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家中,除《鐸氏微》外,還著錄了《左氏微》、《張氏微》、《虞氏微傳》等同類著作。《春秋事語》顯然也是這一類著作或其摘抄本(參看《解題》37頁、《傳流》277和284-285頁,以及《文物》1974年9期《座談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51頁裘錫圭的發言。此發言中說《春秋事語》所記子贛見太宰事不見於《左傳》,是錯誤的,附正於此)。《鐸氏微》應是此類著作中出現較早者。《春秋事語》的著作時代似當晚於《鐸氏微》,但不會晚于戰國。


以下所錄《春秋事語》,基本上採用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的釋文,見小組所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參]釋文注釋部分第三至二十頁(此書由文物出版社在1983年出版,以下簡稱“《帛書》”)。小組取各章首句或首句中的詞語為章名,加在各章釋文之前。釋文中,為異體字、假借字注明通行字時外加“()”號;錯字注出正字時外加“〈〉”號;凡據上下文義或參照其他古籍補出的字外加“【】”號;不可辨識的字或無法補出的殘缺文字用“□”代替(缺文字資料旁行推定,與實際情況可能有出入);為了便於加標點,原用重文符號的一律改成原字。釋文還標明了帛書原來的行次,即在帛書每行的釋文之末用小字注明行數(以上參看《帛書》卷首4頁的“凡例”)。這些體例我們都加以沿襲,但把“【】”號改成了“[]”號,把多於五個的“□”號改成了省略號,把標明行數的漢字改成了阿拉伯數字。《帛書》“凡例”規定,帛書中常見的異體字,如“亂”作“image.png”、“乳”,“其”作“亓”等,都用普通字體排印。我們在這方面不作統一處理,如“亂”的異體徑釋作“亂”,“亓”則不改作“其”。此外,在釋字和標點方面,對小組釋文也作了一些修改。這些修改全都在注釋中作了說明。注釋中在說到小組的釋文和注釋時,省稱為原釋文和原注。引用原注時,只注出《帛書》釋文注釋部分的頁碼和注碼而略去書名。所引帛書圖版也見《帛書》,圖版原來就未編頁碼,引用時只注出行數。


(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教授;來源:《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