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律契约,回归成人成家的正道(《礼记·曾子问》之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6-11-02

经义:

礼是社会规范的总和,是常法。然人生无常,遇到偶然事件,就要守经达权。

冠以成人,婚以继嗣,丧以送死,三者都是人生大事,而吉凶往往不期而遇。继统告庙之后,曾子问在举行冠、婚等这样的人生大礼之际,遭遇丧事时的应变之道。孔子行权而不执一,让每件事各得其所——其要义在于“称情而立文”,根据情感的厚薄来定礼制的轻重,依据事态的缓急确定仪式的取舍。

除了加拿大东北部哈得逊湾的爱斯基摩人、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托巴托那贝尔人等少数族群,人类普遍举行成人(丁)礼。即使不举行成人礼,托巴托那贝尔姑娘也要由母亲或祖母教以妇道,小伙子则由成年男子时常教导打猎习俗和行为准则。(【德】E.利普斯:《事物的起源》,汪宁生译,敦煌文艺出版社2000版,第240-250页。)

成人礼在中国古代称为冠礼,意味着一个人从孩提时代到成人的巨变,被正式接纳为成人,拥有成人的权责。在许多族群中,冠礼伴随着象征死亡和再生的仪式,它意味着生命的新开始。《礼记·冠义》认为:“冠者,礼之始也。”冠礼是成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起点。

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并非只是戴上一顶帽子,而是祭告祖庙、拜见尊长,从此取得做“人”的名分,承担做“人”的责任。正因如此,即将行冠礼而遇到丧事,宁可推迟或取消,也不让吉事压过丧事的哀痛;丧服解除之后也不必补办,只要祭祖拜尊之事已经完成,成人的意义便已实现。冠礼可让位于丧事,并不十分重视排场,但郑重的祭拜仪式必不可少,可见古人真正看重的,是“成为大人”本身。冠礼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个成年男子在祖先与族人面前确认并承担自己的责任。

反观今日,成人礼几近消亡。法律规定十八岁为成年,学校教育却没有明确其作为成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毕业、就业、婚嫁都成了个人选择,失去了在家族与社会面前郑重宣告担当的庄严。许多人年过三十仍不知何以立身,正是因为没有经历过“成人”的实质洗礼。在西方资本主义消费文化的侵蚀下,人生的阶段甚至要用消费来标记——毕业旅行、豪华婚礼等,外表光鲜,却无关“成人”本质。成人之礼既失,责任之门自然难开,人生此后的种种抉择,便都失去了依凭。当今社会日益加剧的“巨婴化”尴尬和“原子化”困境,与此息息相关。

冠礼确立成人的责任,婚礼则彰显传嗣的意义,二者相承,共同构成人伦的开端。婚者,人道之始,人伦由此而立,家国由此而成。从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六礼齐备,一步不可轻慢。嫁女之家三夜烛火不熄,是舍不得女儿别去;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想到新生意味着上一代的凋谢,感伤不已。一忧一喜之间,古人对婚姻的定位已明——婚姻从来不只是两人相悦的私事,而是承续宗族、绵延血脉、在人伦中树立风化的大义。

这份庄重,尤见于庙见之礼。新妇成婚三月,到夫家宗庙拜过公婆的神主牌位,才算这一家的媳妇。来不及行庙见之礼便去世的,仍要归葬母家,不能算作夫家正式成员。这般慎重,并非轻视女性,而是以仪式确定名分。当代许多人对“名分”一词有先入为主的误解与轻视,婚姻中的名分绝非空洞的形式,而是把感情安放于生生不息成长的沃土——名分确定了,情义才会稳固;情义稳固了,家庭才能和睦长久。今日的婚姻,结合与分离都更方便随意。一张结婚证能确定法律关系,却未必能安顿人伦。没有名分来维系情义,没有宗庙来安放精神,爱就聚在一起,不爱就散了。家尚且难以稳固,更何谈国家天下的太平?

更有甚者,放任极端主义女权,制造男女紧张对立,动摇婚姻根基,其恶果已初步显现:“剩男”“剩女”盛行,单亲家庭激增,生育率崩塌……

人生天地间,当效法天地,生生不息,化育万物。而婚姻的本质,是对两个家庭、宗族乃至后世子孙的郑重承诺,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义。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仅把婚姻当作感情结合的文明,其生育必然衰退,血脉必然涣散;只有将婚姻安放于家庭、家族、国家之兴旺传承之中,才能根基稳固,枝叶繁茂。当下之要,在于唤醒“成人”的自觉,以传承之厚重匡正契约之轻薄,使情有所归,义有所寄——回归成人成家的正道。

经文:

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行葬不哀次,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

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

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

“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语译:

曾子问:“父母或两位近亲同月去世,如何举行葬礼?谁先葬谁后葬?”孔子说:“下葬,情分轻的先葬,情分重的后葬;祭奠,情分重的先祭奠,情分轻的后祭奠,这样合乎礼。轻者先安葬,从启殡到下葬这段时间,不再为重者安排朝夕奠,先出殡的灵柩也不在孝子居丧之处停留哭踊;轻者下葬后返回要为重者设置祭奠,然后告诉宾客启殡的日期,于是办理重者的殡葬事。虞祭,先祭重者后祭轻者,这样合乎礼。”

孔子说:“嫡长子即使七十岁,也不能无主妇;不是嫡长子,没有主妇也可以。”

曾子问:“正要为儿子加冠,加冠的宾客与助手都到了,揖让进入宗庙,这时听说有齐衰、大功之丧,怎么办?”孔子说:“同姓亲属的丧事,就废止冠礼;异姓亲属的丧事就照常举行,但不行冠礼中的醴礼,撤除盛放醴酒的器具,清扫宗庙,回到各自的位置哭丧。如果加冠的宾客与助手未到,而听说亲属去世,就废止冠礼。如果要为儿子行冠礼,还没到规定日期,就听说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就按照丧服等级戴上丧冠。”

曾子又问:“除丧后不再改行冠礼了吗?”孔子说:“天子在太庙赐诸侯、大夫冕冠和弁服,被赐者回家后,在祖庙设祭,穿着所赐之服向祖先报告,也只是依冠礼行醮礼,不行醴礼。父亲去世后才加冠,就在加冠后清扫宗庙在祢庙祭告,祭告后去拜见伯父、叔父,然后宴请加冠的宾客和助手。”

曾子问:“服丧祭奠,什么情况下不旅酬?”孔子说:“我听说,小祥祭,主人练祭时不举行旅酬,主人向宾客二次敬酒后,宾客将酒杯放下,不再举杯,这是合礼的。以前,鲁昭公在小祥祭时不应该举行旅酬却偏举行,这是不合礼的;鲁孝公在大祥祭时,应该举行旅酬却仍不举行旅酬,这也是不合礼的。”

曾子问:“有大功之丧,可以参与馈食祭奠吗?”孔子说:“岂止是大功,从斩衰以下都可以,这合于礼。”曾子说:“那不是轻待自己的服丧而重视别人的丧事吗?”孔子说:“我非此意,天子、诸侯的丧事,由服斩衰的臣下为其行奠祭;大夫的丧事由服齐衰的臣下行奠祭,士的丧事由朋友为其行奠祭。人手不足就由服大功以下的人奠祭,若还不够就一人重复两次。”

曾子问:“服小功的人可以参与祭奠之事吗?”孔子说:“何止是服小功者,从服斩衰以下的人都可以参与,这合乎礼。”曾子说:“那不是轻慢了自家的丧事而重视别家的祭礼吗?”孔子说:“天子、诸侯的丧事祭礼,不是服斩衰的人不能参与。大夫的丧事祭礼,只有服齐衰的人能参与。士的丧事祭礼,人数不足,就找大功以下的兄弟。”

曾子问:“相识之人的丧祭,自己丧服在身,可以去参加吗?”孔子说:“穿着缌服都不应参加自家的宗庙祭祀,何况去帮助他人呢?”

曾子问:“已脱掉丧服,可以参与别家的奠祭之事吗?”孔子说:“刚脱下丧服就参与别家的奠祭,这不合礼法,做傧相还可以。”

曾子问:“婚礼已经纳币,迎亲吉日已定,女方的父母这时去世,怎么办?”孔子说:“男方派人去吊丧。如果是男方的父母去世,女方家也派人去吊丧。对方父亲去世,就以己方父亲名义吊丧;对方母亲去世,就以己方母亲名义吊丧。双亲都不在了,就以伯父伯母名义吊丧。男方埋葬亲人后,伯父到女方家致歉说:‘某子因有父母的丧事,不能与你结为夫妇,派我来告知。’女方答应后不敢另嫁他人,这是礼法规定。男方除丧后,女方父母派人请求结婚,男方若不娶,女方就可以改嫁他人,这合乎礼。如果是女方的父母去世,男方也这样做。”

曾子问:“亲迎那天,女方已经在路上,男方父母此时去世,怎么办?”孔子说:“女方改穿布制的深衣,用白绢束发,和男方一起去奔丧。如果女方在路上,女方的父母去世,那么女方要返家奔丧。”

曾子又问:“如果男方去亲迎,女方还没到男方家,男方就有齐衰、大功之丧,怎么办?”孔子说:“男方不进门,在家门外的棚子帷屋换上深衣,女方进门,在家里的帷屋中换上深衣,然后到丧位哭悼。”曾子问:“除丧后还需重新举办婚礼吗?”孔子说:“祭祀,过了日期就不祭了,这合乎礼。祭礼重于婚礼,祭礼都不补,婚礼又何必补办呢?”

孔子说:“嫁女的人家,连续三夜不熄灭火烛,这是思念亲人离家。娶妻的人家,连续三天不奏乐,这是想到婚娶嗣亲意味着将取代前辈。公婆如果已经去世,结婚满三月新妇到宗庙拜见公婆神主,称为‘来妇’。选择吉日祭祀祢庙,表示已成为夫家的人。”

曾子问:“新妇还没有到宗庙告祭就去世,怎么办?”孔子说:“灵柩不能到男方的祖庙朝见,神主也不能放在男方祖母的神主后,男方不拄丧杖、不穿丧鞋、不住在庐舍中,将灵柩送至女方家埋葬,表示她还没成为本家族的人。”

曾子问:“迎娶女方,已选定吉日,而女方此时去世,怎么办?”孔子说:“男方穿齐衰去吊丧,安葬后就除丧。如果此时男方去世,女方亦如此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