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6-08-09
经义:
无论中外,帝制时代选择继承人都是关乎政权稳定的大事。周人的解决办法是嫡长子继承制,它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继承人选择首先看母亲是不是正妻,其次看谁年纪最大。这一制度在西周时期正式确立,直到清朝才被秘密立储法取代,它为古代政治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面看来,嫡长子继承制牺牲了贤能政治,但如果最高领袖(王或皇帝)依据血缘关系继承,它不失为一个法制化的最优选择。
周幽王废除嫡长子继承制,成为西周灭亡的导火索。一旦各个诸侯国上行下效,结果将是西周立国基石宗法制的全面崩溃。《毛诗序》云:“《白华》,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国化之,以妾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为之作是诗也。”《白华》是周人讽刺幽王王后褒姒的。幽王起初娶申国女子为后,得到褒姒就废黜了申后。褒姒本是妾室,幽王废黜申后而立她,诸侯国纷纷效仿,立妾室为正妻,以庶子取代嫡长子,而幽王却不能纠正,导致天下大乱。诗八章内容,都是讲幽王疏远申后。诸侯国效仿,即第五章“鼓钟于宫,声闻于外”所寓指的。
后学多用此句说明诚的内养外用、合内外之道。《韩诗外传·卷四》说,真心厌恶坏的事物,这就知道了刑罚的根本;真心喜好良善的事物,这就知道了礼敬的根本。只有真诚能够感动神明,深入民心。知道刑罚、礼敬的根本,则不发怒而自然就有威严,不说话而自然得到别人的信任。所以说诚是德行的根本。“诚恶恶,知刑之本;诚善善,知敬之本。惟诚感神,达乎民心。知刑、敬之本,则不怒而威,不言而信。诚,德之主也。《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诗前三章前两句,是诗人美好的期许,白华沤为菅与白茅相束相依,白云降为甘霖润泽茅草,滮池北流浸润稻田,后两句则是愿望落空的伤怀。诗四五六章,诗人看到令人忧心的现实:桑薪照明,鹙在鱼梁,是近恶远善写照。诗的最后两章,言申后本应处王后之位,母仪天下,养育万民,而如今却只见扁石犹在,伊人已远。
诗首章云:“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人们收割白华,浸泡沤制后成为菅草,又取白茅来捆扎它。这两种植物都洁白而有用。诗以此起兴,喻指娶有德行的妇人为妻,又用礼义之道来约束,双方以恩义和礼仪相互成就,结成美好婚姻。如今幽王疏远我申后,想让我孤独终老,让我连菅草和白茅都不如。
诗二章云:“英英白云,露彼菅茅。天步艰难,之子不犹。”上章说君王不以礼节对待自己,失去了菅草与茅草相互约束的意义,所以本章接着说菅草和茅草受到滋养——轻盈洁白的白云降下露水,滋润它们。这是天地之气无微不至,对万物无不覆盖滋养。上天不遗弃万物,滋养草木,为何上天独独对我申后太薄,让幽王排斥我、废黜我,竟连菅草茅草都不如呢?
对于诗中多次提到的“之子”,毛亨和郑玄都认为他是指幽王。而对于“硕人”,郑玄认为她为“妖大之人,谓褒姒也”,更多的学者认为“硕人”为申后。郑玄的解读可能与当时外戚篡权有关。
经文:
鸳鸯在梁,
语译:
菅草柔韧开白花,沤而为菅白茅捆,德行纯洁成室家,你怎狠心疏远我,使我孤独无相依。
天上白云飘呀飘,地上雨露润茅草,天道涵养育万物,怨我天命太艰难,恨他对我太无情。
滮池引水向北流,漾漾清波浸稻田,池水尚有润田意,长啸作歌自伤怀,我心忧伤怀伊人。
砍下桑枝作柴薪,放入行灶燎火明,善材怎能如此用?我心深深怀伊人,绵绵愁绪苦劳心。
有人宫中敲起钟,钟声必然闻于外,我王宫中失德行,规谏之言多急切,我王闻听不能悦。
鹙鸟贪婪占鱼梁,白鹤饿困在树林,近恶远善失德行,我心深深怀伊人,绵绵愁绪苦劳心。
鸳鸯成双栖鱼梁,敛翼相谦多恩爱,礼义相待成家道,可恨此人没良心,三心二意性无常。
垫石扁扁在地上,王后乘车都踏它,昔日尊贵今难寻,恨你狠心疏远我,忧思成疾多困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