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第四》经义

发布时间: 2026-05-02

经义

夏官系统共有六十九职官,大司马是其长,小司马是大司马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夏官是“政官”,即掌理军政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马所掌九伐之法,征收军赋,教民习战,救无辜而伐有罪,以及王亲征时掌其戒令等,皆属军政,而所掌“佐王平邦国”的“九法”,亦当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其中的“制军诘禁”一项则纯属军事性质。

本篇的《小司马》职文佚缺,仅残存数语,其详虽不可考,而由其“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一语,可推知其职掌的性质亦属军政无疑。大、小司马之下的六十七属宫,其中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掌疆、司甲五官职文佚缺,其他六十二官的职掌,则较复杂,虽多属掌军政者,然亦有许多与军政无关的职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掌军事或与军事有关者,有司勋、环人、挈壶氏、诸子、司右、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槁人、戎右、戎仆、掌固、司险、候人、都司马、虎贲氏、旅贲氏等,凡十七职。

第二类是掌天下邦国者,包括邦国的封建,疆域的划分,协调各国的关系,通财利,一度量,徕远民,致方贡等,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原师、匡人、撢人等,凡十二职。盖对邦国的管理需依靠军事实力,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以上两类职官数量最多,其所掌也是夏官的最主要职责。

第三类是掌养马及马政者,有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度人、圉师、圉人、马质等,凡八职。盖马为军事所需,故将此类官属之司马。

第四类是为王掌车者,其中戎右、戎仆掌王军车,已属之第一类中,此外还有齐右、道右、大驭、齐仆、道仆、田仆、驭夫等,凡七职,分掌王其他诸事所乘车。盖王车安全保卫第一,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

此外还有一部分职官,则与军政无关,依《周礼》对于六官性质的划分,本当属之他官,而亦属之司马。如掌吏治及朝仪的司士,掌出纳王命的大仆、小臣,掌吏民向王的上书和奏事的御仆,掌王冕服的节服氏、弁师,以及掌寝庙杂役的隶仆,似当属之天官;掌射礼之事的缮人、射人,掌视察祭祀准备情况的祭仆,掌羊牲以供祭祀和宾客的小子、羊人,掌驯养猛兽以供祭祀的服不氏,掌射鸟、捕鸟、养鸟以供祭祀和膳羞的射鸟氏、罗氏、掌畜,掌驱疫鬼和魍魉的方相氏等等,则似当属之春官。还有掌行火之政令的司燧,则可自成一类。《周礼》之六官,要数夏官属官的职掌最为复杂错综,盖皆因作者思之未密,或尚未及修改定稿所致。《夏官》的《叙官》详载军事建置,这是《夏官》写法的一个特点。又《职方氏》详载天下九州的划分,以及各州的山川、泽薮、人民和物产,与其他职文的写法不同而颇类《禹贡》之体,这是《夏官》的又一特点。

在《周礼》中,夏官是政官,掌管军政和军赋。

军政指军队的政务,包括军队组建、军队管理、军事设施及其他有关军事方面的事务。

军赋指军队、军事、田猎所需的一切物资,包括战车、战马、车 兵、徒兵、戈矛甲盾、军粮、刍秣等。《周礼》中与军政有关的官吏职掌中,单言“赋”,就是指军赋。如《夏官· 大司马》:“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这儿的“赋”明显是指每家可用作兵源的人数。但在其他典籍中,其中包括军赋,但不独指军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为掩为司马,子木使龙赋,数甲兵。甲午,为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楣之数。”杜预注“量入修赋”云:“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

虽然《周礼》中军政事务是由夏官掌管的,但兵源却是由地官提供的。所以《地官·大司徒》说:“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地官·小司徒》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这就是《周礼》设计的“兵农合一”模式。国家平时不养兵,需要用兵时由地官按规定征集。征集的原则是“家出一人”。《礼记· 坊记》:“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礼记正义》曰:“其兵赋之法,王畿之内六乡之法,家出一人,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小司徒》云‘五师为军’,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是一乡出一军。又云天子六军,是出于六乡。凡军制,《小司马》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此师之制也。凡出军之法,乡为正,遂为副,则遂之出军与乡同。故郑注《小司徒》云‘乡之田制与遂同’,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

在古代典籍中,战争、军事方面的记载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这大概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有关吧。但史籍中所记,往往是就一次次的战事作较为详细的记录,而对国家的整体兵制没有系统记载,不足以使人了解先秦军事制度之全貌。而《周礼》所述军队建制、军政管理、军令发布、四时训练、军法执行、后勤保障等,或由专官负责,或由数官联合处置,都有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定。这就使得研究者们不得不注意《周礼》与先秦史实的关系。也正因此,关于《周礼》 中的兵制、军事思想等存在分歧就在所难免。但是,先秦时期存在“寓兵于农”是共识。

“寓兵于农”,是指国家平时不养兵,而对农民进行一定的军事训练,遇有战事则召集农民参战。因为兵出于农,想要有充足的兵源, 必须要有数量远大于兵源的民众。在农耕社会,统治者吸引民众的最大资源就是土地,因此,以土地为基础的村社组织就是军队组织的依托 。

王畿实行井田制,在《周礼》中有明确的说明,《地官·小司徒》: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这儿把井田设计得十分方整。方一里之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块,除去田间排水沟渠(见《冬官·匠人》),每块地一百亩,分派给一家耕种。由井至都,按四进制计算,每都有1024井,9216夫。也就是说,方百里之地,可分派给9216家耕种。《地官·小司徒》又说:“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可任者”既指能耕种的劳动力,又指可充任战士的农夫。按照可任者每家2.5人计算,则百里之地,有潜在兵源2.3万有余;但按“每家一人”计算,还不到1万。所以,按照井田,每家出一人,每乡之徒组不成一个军,除非乡中还有非农兵源 。

王有六乡,还有六遂、公邑。对六遂、公邑是不是兵源的问题,看法并不一致。《周礼》中的六遂和公邑都是王直接掌控的“野”中行政组织,其居民称为野民、旷。《周礼》极为重视国、野之别,对国人与野地的居民管理方式和权利划分都有严格的区别:六乡之民能够  接受教育,可参与推举被选任为官,而遂中之民必须安于稼穑,为国家提供农税。因此有人认为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但《周礼》中六遂和公邑之民都有武装化、编制正规化的特点。《地官·遂人》:“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 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所以郑玄认为“遂之军法,追胥、起役如六乡”,后来的学者也大多认同郑玄的说法。另一种观点则是:《周礼》中六遂之民确有武装化的特征,也按照与六乡相同的编组形式组织起来参加师田行役,但《周礼》对兵制的描述全都是围绕六乡展开的。且当兵作战是国人的权利,野人理应被排除在外。还有一种调和的说法:六乡所出为正军,六遂是副军。这个问题也许不会有定论,因为《周礼》本就是理想与史实参半。

“寓兵于农”,意味着战斗人员平时分散务农,到战时才集合起来参加军事行动。这样,对于兵源的训练就显得很重要了。《周礼》中的军事训练有它独特的方式:不是单独地组织官兵演习,而是把军队操练和田猎结合起来;不是只训练参战徒役,而是所有兵源都要参加 训练。《周礼》制订了四时田猎的制度,军事训练就是利用四时田猎 进行演习。

每逢田猎,小司徒把六乡之民按军事建制召集起来,交由夏官大司马进行训练。在这些狩猎活动中,都是以军事规则来要求参加狩猎的人,如春嵬的时候,“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再如冬狩时,“……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尤其是“诛后至者”与“不用命者,斩之”两条,与实战时无异。

田猎不但是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生产活动,且与祭祀有关。殷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田猎记录,作为已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田猎不再是以糊口果腹为目的的生产手段,周代更是如此。田猎的作用,一则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的糟蹋;二则供给宗庙祭祀;三则 为了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

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另外,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这些礼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积极意义的。

《周礼》设计的“寓兵于农”,是军事行动的主要兵力。它还设计了一部分的常规军,包括王宫禁卫和夏官系统的在官人员。

王宫是天子居所,同时也是王朝的政治中心。《周礼》设计了一套完备的宫廷禁卫体系。这套体系以宫廷日常防卫为主要任务,依据严密的禁卫制度,由多支部队共同完成。其中有士庶子、虎贲、四夷 之隶,此外还有一些编制较小的军官和勇士。

《周礼》中,公卿大夫的子弟归夏官系统的诸子管理,他们平时跟从地官的师氏学习德行、道艺,其中才艺出众者被选入宫廷充当宿卫,就叫士庶子,也就是《天官·宫伯》所说的“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其中已受过王命者称士,未受王命的称庶子,与嫡庶无关。 士庶子是宫廷禁卫的重要成员,由天官的宫正领导,承担宫廷的防卫任务。他们已从师氏那里接受了一些基本的军事训练,被选为士庶子之后,在宫正的领导下按照军事编制组织起来,继续接受训练(《天官· 宫正》“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士庶子平时在宫中的职能就是《宫伯》里所说的“授八次八舍之职事”,即在宫廷中设置的警卫点轮流值岗;国有大的特殊情况时,士庶子则集结成军,参与军事行动。

虎贲是《夏官》的虎贲氏及其所属的八百虎士组成的。这是一支由国家长期保持的职业化军队。虎贲的身份虽没有士庶子高贵,但在《周礼》的宫廷禁卫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夏官·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而哭。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使四方。”由此可见,虎贲氏是王的近臣,虎贲是王的近卫军,所有行动都围绕着王,对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至于担任天子使臣的护卫、向诸侯中传递军情,则是虎贲的附带责任吧。

四夷之隶是指异族奴隶(蛮隶、闽隶、夷隶)和战俘(罪隶), 是秋官司隶的属下,但在担任宫廷警卫任务时,又要受地官师氏的共同领导。四夷之隶身份低贱,但在宫廷警卫体系中,作用却十分重要,因为他们既要承担一定的警卫任务,又要做一些与警卫无关的杂役和贱役 (蛮隶要听从校人的使唤养马)。

《周礼》的夏官系统是国家常设的军事机构,各官府的职责大多与军事有关。如军事设施的修筑与防守、作战的号令、军用器件的供需及一些后勤杂务,都散见于一些职官的职文中。

夏官的“掌固”要掌理修筑城郭、沟池、树渠等阻固,分派那些由县鄙公邑召来贵族子弟及服役的平民守卫阻固。还要在城门设置兵甲器具,以示威武。凡是守卫城池和要塞的人都必须遵守“掌固”官法的规定,“掌固”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人员器材,使其作为机动力量, 规定各处守卫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司险”职司九州的图籍,通晓山林川泽的险阻,开凿其间的道路,筑设五沟五涂,遍植树木作为阻固,都有守禁。国家如发生大丧、凶荒、战争等突发性的变故,“司 险”便用藩篱阻塞道路,禁止通行,派部下胥徒守御要地,只有持旌节的人方可通过。遇有军事行动,“掌固”与“司险”“掌疆”等官员共同率领调动人员到阻固地,增强守备力量。白天守吏三次巡行守卫的阵地,晚上也一样,夜里击鼓三次,作为警戒。如果新建都邑,“掌固”负责修筑阻固,颁发守法。凡王国都邑的边境及近郊、远郊都有沟树等险固。居住在城郭和要塞的民众,都有守卫和修筑险固的责任。“量人”负责建筑军队的营舍,度量军垒中的市集、道路和军社所在的地方。“候人”分管边境道路的司察,分派徒属在道路上探听消息。“挈壶氏”掌理悬挂水壶指示军众哪些地方有井水;悬挂驾驭牲口的缰绳,指示军众宿营的地方;凡军队出征,悬挂漏壶计算时间,按次序更换击柝警卫的人。

《周礼》记载的军用器械,主要包括兵器、盾牌、车旗、马匹等,也有专人管理。

“司兵”掌理戈、殳、戟、酋矛、夷矛五种兵器和各种盾牌,鉴别五种兵器和各种盾牌的质量、等级以供给军事上的需要,按照“司马”的法令,颁发军队作战用的兵器,有军事行动前负责装备战车上的五种兵器。“司戈盾”掌理戈盾等类的兵器,并负责颁发;军旅、 会同时,配给革路、金路副车上的戈盾,装备王所乘车的戈盾,发给“旅贲氏”和虎士戈盾。“司弓矢”掌理六弓、四弩、八矢的形制规格,辨别名号质量,负责弓、弩的保管储藏及收受。有凡军旅起用徒役,按“司马”的法令发给各种所需的弓弩、箭袋。“校人”掌理饲养  训教国家马匹的事务,辨别六种马匹的类别,颁给养马诸官良马饲养驾乘。“趣马”协助“校人”教养良马,调节马的饲料和饮水,按照马的行止进退驰骤的能力择选为六等。“圉师”掌教“圉人”养马,“圉人”负责放牧饲养马匹,听从“圉师”调遣。“巫马”负责饲养有病的马匹,让马驾车,观察它的疾病所在,协助医生用药物治疗马病。“马质”负责买马。

《周礼》的军事意识是全民皆兵。国家有征伐、田役、会同等大事,“县师”“族师”等地方官员接受“司马”所颁布的法令,征集兵士与车辆、旗鼓、兵器及其他一切所需用的器物,将兵士与战车按军 事编制组合,由都家公邑长官率领他们向乡师报到,并负责管理。 《夏官》“叙官”说:“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从这段文字可以知道,《周礼》的军队建制有军、师、旅、卒、两、伍六级组织;军将、师帅、旅帅、两司马各级组织的兵员数量,除了“四两为一卒”之外,其他都是五进制, 一个军有12500人。《周礼》构想的军队建制和军务管理对后世都有深远的影响,后世军队的“军”“师”“旅”“团” “营”“连”“排”的建制,基本上是《周礼》的军队建制的沿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