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礼法抗衡现代社会的浮躁与喧嚣(《礼记·曲礼下》之一)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6-04-14

经义:

“乐和同,礼别异”,礼仪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区分尊卑、亲疏、长幼的社会自然秩序——人伦。《易·系辞传上》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这里的“尊卑”,只表示个人能力、社会贡献以及由能力贡献所决定的社会身份的不同,尊卑二者是彼此共生、共存、共享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本节开篇详述执奉器物之仪,根据所事奉对象的身份——天子、国君、大夫、士——来调整身体的姿态与执奉的高度。通过“尊尊”之礼仪表达来确认社会的结构与伦理,进而维系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先贤看来,一个各安其分、各尽其职、井然有序的社会,正是礼所追求的理想状态。

若将礼法理解为僵化、对立的等级,则失之肤浅。有道之世,身份尊贵在德而不在势。经文“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道出了古人行礼的内在精神——发自内心的敬畏与真诚。器物本身或许轻巧,但在执器者心中,它所代表的上级之威德、社稷之重托——重如千钧。因此,必须以一种仿佛力不能胜的审慎、专注、恭敬之心去对待。

以古鉴今,这种“执轻如不克”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外科医生的手术刀虽轻,但关乎生命之重;法官的法槌虽小,但承载公平正义之重;乃至工程师对一张图纸的审核,教师对一份作业的批改,其背后皆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执器之礼所昭示的,是一种普遍的责任伦理。千万劳动者,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承担何种职责,都应常怀敬畏之心,将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关乎道义与责任的大事来对待。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对行为举止的自我约束与调整,培养一种沉静、专注、庄重的内在气质,以抗衡现代社会的浮躁与喧嚣。

文中“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的礼义规范,可谓掷地有声!

当一位君子去到他国,其祭祀、居丧、哭泣之礼,依然恪守故国的传统。这并非顽固不化,而是一种清醒的文化自觉与坚定的文化自信。礼是文化的载体,是一个族群精神世界与价值理念的外在呈现。恪守故国之礼,就是守护自己文化身份的根脉。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背景下,面对强势文化的冲击,我们是该全盘接纳,还是故步自封?先贤给出了一种充满弹性与智慧的文化适应原则:既坚守文化主体性,又与时俱进,行“去国三世”之权变。

就是说,当一个家族离开故土超过三代,与故国的政治联系和宗族联系逐渐淡薄时,就应当“从新国之法”。三代之隔,足以让一个家族在新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融入新的社会结构。新国之法已成为其生活于兹、发展于兹的现实秩序,就不必再固执于故国旧礼。总之,文化的融合与变迁是一个漫长、自然且深刻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的简单模仿或强制同化。在与异质文化相遇时,我们首先要站稳自身的文化立场,拥有“我是谁”的清晰认知。与古君子相比,今天诸多学人未去国而数典忘祖,当自惭形秽矣!

新时代的全球文化交流,绝不能简单地消融于西方,而要以一个独立、自信的文化主体身份去对话、去互鉴。在学习借鉴外来优秀文化的同时,珍重和传承自身的文化传统。个人如此,国家和民族亦当如此。唯有守住中华传统文化之本,方能博采众长,开创多极世界格局之新。

经文: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之,士则提之。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之日,从新国之法。

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倒、侧龟于君前,有诛。龟、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公事不私议。

语译:

凡是双手捧持,举手参照心口高度;凡是单手提携,抬手贴近腰带位置。持天子的器物,双手要高过心口;持国君的器物,双手与心口持平;持大夫的器物,双手低于心口;持士的器物,就单手提在腰际。凡为主君持器物,要举轻若重,力保周全。手持主君的器物,或者持币帛、瑞玉时,要左手在上,右手在下;行走时不抬脚迈步,要像车轮着地一样拖着脚跟谨慎前进,站立时要像磬一样俯身使玉佩悬垂。如果主君直立,玉佩附在身上,臣子就要俯身,使玉佩悬垂。如果主君俯身,使玉佩悬垂,那么臣子就要大幅度俯身,使玉佩垂于地面。使臣拿着玉作为礼物时,如果玉有衬垫,就敞开正服前襟,露出裼衣;如果玉没有衬垫,就掩好正服,不露出裼衣。

国君对上卿、身份仅次于夫人的世妇不可直呼其名,大夫对父辈的老臣、随妻来嫁的妻的侄女和妹妹,士对主管家臣和长妾,都不可直呼其名。君大夫之子,居丧不敢自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居丧不敢自称“嗣子某”,取名字不敢与世子同名。

国君让士参加射箭,士如果不会射,就要托称身体不适,抱歉道:“我有背柴落下的劳伤。”

陪侍君子,面对君子垂问,不先看看周围有没有比自己强的人就贸然对答,是很失礼的。

君子行礼时,不因身处他国而改变固有礼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和故国时一样,严格遵循故国礼法并认真执行。离开故国已有三代,如果家族中还有在故国朝中做官的,重大事宜仍要通告故国,如果兄弟宗族还在故国,大事要回报宗子。离开故国已有三代,且家族中无人在故国朝中做官,就不必再保持联络了。在新国成为卿大夫那天起,就该遵循新国的礼法。

君子在父亲去世后不更改名字,父亲去世后即便大显贵,也不为亡父拟美谥。

为父母居丧,未葬之前要研读丧礼之书;安葬之后要研读祭礼之书;服丧结束,恢复正常生活,就可以诵读乐章了。居丧中不谈论乐事,祭祀时不谈论凶事,公堂上不谈论妇女之事。

在国君面前拂拭书册上的灰尘、整理凌乱的公文,要受到责罚。在国君面前颠倒或反拿占卜用的筮策与龟甲,要受到责罚。拿着龟策、几杖、丧车上的席子和顶盖,以及全身素服、穿着葛布做的单衣的人,不得进入宫门。穿着草编的丧鞋、将衣服前襟扎在腰带里、戴着丧冠的人,不得进入宫门。记载丧事中宾客赠送财物的木板、丧服、随葬的明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宫门。公事不在私下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