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6-02-26
经义:
本篇和前篇《黄鸟》都是讲宣王时期嫁娶之礼、夫妇之道废。圣人重视夫妇之伦如此!是因为夫妇是家庭的核心,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未有家乱而国不乱者。如果我们考察当下西方世界在男女关系、性别取向上的极度混乱,就知道西方走向衰落有其深层次原因,以及道法(万物之)自然、中国基于自然秩序的夫妇人伦关系多么重要。
也因此,先贤强调家国一体,道德与政治一体。
《毛诗序》云:“《我行其野》,刺宣王也。”郑玄阐释道:“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昏,同婚——笔者注)之俗。”嫁娶的礼制:天子、诸侯一旦婚娶便不能改变。至于大夫以下,妻子亡故或被休弃才可以再娶,非此不得再娶。这里说的“嫁娶之数”,指的是礼法制度。《左传·昭公三年》记载子大叔对梁丙、张趯(tì)谈论朝聘之礼。张趯说:“太好了,我能听到这些礼数。”这里把礼称为“数”。宣王末年,妻子没有犯“七出”之罪,丈夫却无故抛弃她们,再婚另娶,国家不能禁止,这就是不能匡正嫁娶的礼法。《毛诗注疏》说:“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此亦不得更娶。此为嫁娶之数,谓礼数也。昭三年《左传》子大叔谓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是谓礼为‘数’也。今宣王之末,妻无犯七出之罪,无故弃之更昏,王不能禁,是不能正其嫁娶之数。”
诗首章云:“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有人说,我行走在原野上,采菜为食,只能采到枝叶初生的臭椿。以此起兴,说妇人嫁到别族,丈夫品行不端。遇到恶夫,不善待自己,于是责备他说:我是因为我父与你父的婚姻约定,有父母之命,才嫁到你家。我难道是无礼而来的吗?你却厌恶我!既然不愿善待我,现在该返回我的故乡了。《毛诗注疏》:“有人言,我行适于野,采可食之菜,唯得蔽芾然樗之恶木。以兴妇人言,我嫁他族以求夫,唯得无行不信之恶夫。既得恶夫,遇己不善,乃责之言:我以我父之昏,尔父之姻,二父敕命之,故我就尔而居,处为室家耳。我岂无礼而来乎!而恶我也!尔既不我畜养,今当复反我之邦家矣。与之自诀之辞。”
诗三章云:“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毛诗注疏》解释说,娶妻要遵从父命,以此责备对方。说你父亲当初命你娶我,你为何不守老父之命,反而抛弃我去追求你那新来的外姓女子呢?像这样不按礼法立家室,就算再婚也不会富有,你如此追求新欢,实与常人异类。世人都白头偕老,你却独独抛弃妻子,迥异常人。
前篇《黄鸟》,丈夫始逐妻子离家,此篇《我行其野》,丈夫见异思迁,追求新欢,不守夫妇之礼。妻子被弃,室家不存,只能孤影独行,于旷野采食难以下咽的恶菜。由此可见宣王教化不行,夫妇关系已乱——家已不宁,国岂能安?
经文: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言采其
我行其野,言采其
语译:
孤影独行在旷野,椿树枝叶初生长。父母有命订婚姻,嫁到夫家同居住。我夫不能善待我,我也只能返故乡。
孤影独行在旷野,边走边把蓫叶采。父母有命订婚姻,嫁到夫家同住宿。我夫不能善待我,我也只能回家乡。
孤影独行在旷野,边走边采小旋花。我夫不念旧日情,追求新欢不顾我。违礼成家难得富,见异思迁非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