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6-02-09
经义:
《庭燎》《沔水》《鹤鸣》三首诗,均饱含劝诫之意,从规劝到教诲,层层递进。《庭燎》既赞美君王勤于政事,也对其进行劝诫,劝诫后仍无改正,就加以规劝匡正,规劝匡正仍不改变,进行教诲,至教诲仍不听从,就加以讽刺。《祈父》列《鹤鸣》之后,《毛诗序》云:“《祈父》,刺宣王也。”因为君王的过失渐渐加重,所以对他批评匡正的力度也随之加大。
祈父,即大司马,负责军务,执掌惩治诸侯的“九伐之法”——九种讨伐诸侯的用兵原则,如“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对于那些悖乱人伦、行为同于禽兽的人,要予以诛灭。
《祈父》一诗,是讽刺周宣王任用的大司马不称职,所用非人,职事荒废。反过来试想,假若人人履行自己的本分,担当起守土之责,西周何以在宣王之后很快走向灭亡——人伦名分重要如此,今天竟少有人讲,且将之污名为“封建礼教所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诗首章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当时担任守卫的勇士(“爪牙之士”)对司马官呼喊:“祈父啊!我是王家卫士,职责固定,不应随意变动。你为什么把我调遣到充满忧患的地方,让我无处安身?”这是由于周宣王昏庸不明,任用的官员不称职,所以诗人陈述此事来讽刺君王。《毛诗注疏》:“时爪牙之士呼司马之官曰:‘祈父,我乃王之爪牙之士,所职有常,不应迁易。汝何为移我于所忧之地,使我无所止居乎?’由宣王不明,使人不称,故陈之以刺王。”
末章云:“祈父,亶不聪。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前文怨恨自己无处安身,此章则哀伤无法奉养双亲。诗中勇士责问:“司马啊,你真糊涂!若有智慧,你又怎会把我调遣到充满危险忧患的战场,让我无法尽孝,竟使年迈的母亲,不得不陈设熟食侍奉父亲!”《毛诗注疏》:“上恨身无所居,此恨不得供养,责之曰:‘祈父,汝诚是不聪慧之人。汝若聪慧,何为移我于忧危之地,令我不得居家供养,使我所有尊母,令之陈熟食以奉父乎!’”
宣王末年,姜戎来犯。诗中勇士对于大司马调兵遣将充满怨怒之情,以这样的状态投入战争,怎能不败!
《诗经》亦诗亦史,大体是按历史时间排序。若看不到这一点,整部《诗经》将变得难以理解。《祈父》位列宣王诗,当然是写宣王时事。宋人已经不识此,看到文中没有出现周宣王,就认为内容与之不一定有关系——真是望文生义。朱熹《诗经集传》释本篇就说:“序以为刺宣王之诗。说者又以为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故军士怨而作此诗。……但今考之诗文,未有以见其必为宣王耳。”
经文:
祈父,予王之
祈父,
语译:
我王任你为司马,怎能乱把职责行。我乃王家之勇士,护卫君王守京城。为何让我征战去?无处安身来立命。
我王任你为司马,怎能乱把职责行。我乃王家之勇士,护卫君王守京城。为何让我征战去?背井离乡难安身。
我王任你为司马,怎能乱发糊涂令。为何让我征战去?家中父母无人奉,归家欲养恐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