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葬的相关事项及陪葬的弓矢(《既夕礼》之二十三)
发布时间: 2025-11-08
经文: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余则否。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柩至于圹,敛服载之。卒窆而归,不驱。
君视敛,若不待奠,加盖而出;不视敛,则加盖而至,卒事。
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有柲。设依挞焉。有韣。翭矢一乘,骨镞,短卫。志矢一乘,轩輖中,亦短卫。
语译:
只有国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况可不予理睬。乘车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东边,以东为上。
柩车行至墓穴,取乘车、道车、槀车所载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载之于柩车之中。葬毕而归时,不驱赶车子速归。
国君临视大殓之礼,若有事在身则不必等待设奠,灵柩加盖后就出来;若因故未赶上视殓,至加盖于棺时才到场,则须等到设奠完毕后才能出去。
灵柩放正后,宾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将柩车纳入祖庙东西两阶之间。祝于丧主的南边、柩车前辂的旁边设祖奠,以北为上,用巾盖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细,弓之两端以骨角为饰,弓可张开,却不能射。有弓檠,上有韦制缠弦和箭溜。有缁布做成的弓衣,内装“翭矢”四支,为骨质箭镞,短羽。又装习射之箭四支。箭前后之轻重均匀适中,亦为短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