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请祭期之事(《少牢馈食礼》之三)

发布时间: 2025-11-08

经文:

既宿尸,反,为期于庙门之外。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于子。” 宗人曰:“旦明行事。”主人曰:“诺。”乃退。

语译:

邀请过尸之后,返回庙门之外约定祭祀的时辰。主人站在庙门东侧,面朝南。宗人身穿朝服,面朝北,对主人说:“请问祭祀的具体时辰。”主人说:“由你来决定吧。”宗人说:“明日天明时举行。”主人说:“好!”然后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