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者建铭(《士丧礼》之六)

发布时间: 2025-09-12

经文:

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

语译:

依照死者身份为其建铭。如果是不命之士,则用长一尺、宽三寸黑布一块,长二尺、宽三寸红布一块,并将其联结起来。进而于所联结部分写上铭文,称“某氏某人之灵柩”。用三尺长的竹竿作旗竿,放在屋檐西边的台阶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