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衰不杖期(《丧服》之九)

发布时间: 2025-09-11

经文:

不杖,麻屦者,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语译:

服齐衰之服一年,但不用丧杖,而穿麻鞋的情况是:孙为祖父、祖母。

传文说:孙为祖父、祖母为什么要服丧一年?祖父、祖母是同宗中最尊贵的人。


经文:

世父母,叔父母。

《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语译:

为伯父母、叔父母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对伯父、叔父,为什么服一年之丧?因为他们与父亲是兄弟,兄弟是一体。那么对兄弟之子为什么也要服一年之丧呢?因为他是旁系的尊者,而非自己正宗的尊者,不足以加礼与自己的尊者一样,所以报之以相同的丧礼。父与子是一体,丈夫与妻子是一体,兄弟也是一体,所以父与子好比是首和足,丈夫与妻子好比是两半相合的整体,兄弟各得父亲之体以为体,如四肢本为一体。所以兄弟一体,其义无可分割,然而也有不能不分之时,因为儿子各与其父亲有特殊的恩情,所以要避开这种儿子与父亲的私恩。儿子对其父亲没有私恩,则不能称为儿子。兄弟分居不同宫,所以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居处不一而财产共有,财用有余则归之于小宗,财用不足则取之于小宗。对伯母、叔母,为什么也要服一年之丧?这是因为她们是伯父、叔父的配偶,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丧期与伯父、叔父相同。


经文:

大夫之適子为妻。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语译:

大夫的嫡长子为其妻子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大夫的嫡子要为妻子服一年之丧?父亲看重嫡妻,不肯降低为嫡妻服大功之服的礼数,所以做儿子的也不敢降低这一礼数。为什么不用丧杖?因为父亲还健在,做儿子的不敢在私丧上尽礼。

为兄弟,为嫡子以外的儿子和未嫁的女儿,为兄弟之子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自己的儿子服一年之丧,对兄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为什么要为他们服一年之丧?因为兄弟之子为伯父、叔父服一年之丧,所以要用相同的丧礼回报。


经文:

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適孙。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   

语译:

大夫的庶子为其嫡兄或嫡弟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大夫的庶子为其嫡兄或嫡弟为什么要服一年之丧?作为父亲的大夫,虽是尊者,但也不敢降低对嫡长子的丧礼,必为之服三年之丧,因此庶子也不敢降低其规定的礼数。

祖父为嫡孙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祖父要为嫡长孙服一年之丧?这是因为不敢降低其嫡长孙的身份。如果嫡子还健在,则不立嫡孙;嫡子之妇在,嫡孙之妇也不得立为嫡孙妇。


经文: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適子不得后大宗。

语译:

作为大宗继承人的人,为其父母服一年齐衰,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传文说:为什么对亲生父母只服一年之丧?因为父亲不得有二,儿子不得同时为两个父亲服斩衰之服。为什么不能为两个父亲服斩衰之服?过继给他人为后嗣,主持宗庙祭祀之重,则与自己的亲兄弟为宗,成为小宗,所以对自己的亲生父母的礼数也就要降低。“为人后者”,后于谁?后于大宗。什么叫后于大宗?所请大宗,是族人所尊之统。禽兽不通人性,所以知母而不知父。郊外的野人不懂礼,说:“父母有什么可尊贵的!”生活在都邑之中的士民,就知道尊敬父亲了。居官的大夫和学校的学士,则知道尊敬祖父了。诸侯则能将这种尊敬推及于太祖。天子则能再远推及于其始祖的感生帝。因此,地位越尊,其所尊之祖就越是统于上,地位越低,其所尊之袓就越是统于下。所谓大宗,是族人所尊之统。所谓大宗,是结聚全族的,不能断绝,所以大宗无嫡子时,族人用支子承继之。小宗的嫡子不得为大宗的嗣子。


经文: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语译:

女子已嫁人者为亲生父母、兄弟中立为父亲之后者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父亲为什么只服一年之丧?因为妇人不能两次服斩衰。为什么妇人不能服两次斩衰?因为妇人一生的意义在于服从三个人,而没有自专自用之道,故尚未出嫁时要服从父亲,出嫁之后要服从丈夫,丈夫死后要服从儿子。所以父亲是子女的天,丈夫是妻子的天。妇人不能两次服斩衰,好比是说不能有两个天,妇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尊者。那么,为兄弟中立为父亲之后的,为什么也要服一年之丧?因为妇人虽已出嫁在外,但难保没有被丈夫休弃的可能,届时,即使父亲已经去世,也必有可归往之宗,这称为小宗,所以只服一年之丧。


经文:

继父同居者。

《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

语译:

为共同生活的继父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继父并非生身之父,为什么要为他服一年之丧?旧传说道:丈夫死时,妻子年龄不足五十岁,子女不足十五岁。子女又没有可为之服大功之丧的亲戚,因而随其母至再嫁之夫家中,而所再嫁之人也没有可服大功之丧的亲戚;则再嫁之夫要用自己的钱财为上门的子女建造宫庙,每年按时让子女祭祀其生父。妻子因已改嫁,与前夫之族已断绝关系,所以不得参与祭事。如此,才是继父同居之道,继父与自己同居的,则要服齐衰一年之丧,如果没有同居,则为之服齐衰三月之丧就可以了。一定要先同居过,后因继父有大功的亲戚,或者自己有大功的亲戚,或者继父不为自己筑造宫庙而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之丧;如果子女未随其母到继父家中,未曾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共同生活一说,也不需服一年齐衰。


经文:

为夫之君。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妾为女君。

《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语译:

妻子为丈夫的国君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妻子为丈夫的国君为什么要服一年之丧?因为丈夫与国君有君臣关系,所以要从夫而为之服丧。

对姑姑、姐妹、女子已嫁人但没有丧主的,姑姑、姐妹用一年齐衰来回报。

传文说:所谓无主,是说没有祭主。为什么要为她们服一年之丧?这是因为家中没有祭主而哀怜她们。

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妻、嫡长子、祖父母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要为国君的父亲、母亲、长子、祖父母服一年之丧?这是从服的一种,死者的亲属是自己的国君。对于自己的父亲、母亲、嫡长子,国君要服斩衰,所以臣降一等,服期年之丧。国君之妻是小君,臣要像为自己的母亲那样服期年之丧。国君之父先于祖父而死,则祖父死时,应为之服斩衰。

国君的妾要为君的嫡妻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妾为君的嫡妻服一年之丧?因为妾侍奉嫡妻,与妇人侍奉公公、婆婆一样。


经文:

妇为舅姑。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

夫之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

女子子为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语译:

媳妇为公公、婆婆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媳妇要为公公、婆婆服一年之丧?这是从服的一种,死者是自己丈夫的父母,所以要从夫服丧。

(媳妇)为丈夫的兄弟之子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为什么要为丈夫的兄弟之子服一年之丧?这是因为丈夫的兄弟之子为自己服一年之丧,因此要用相同的丧期回报。

诸侯的妾、大夫的妾为她们的儿子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诸侯和大夫的妾为什么为自己的儿子服一年之丧?妾不能与其君为一体,所以也就不敢降低其子之服的礼数,而顺其本服的礼数。

女子已嫁人者为祖父母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女子已嫁人为什么要为祖父母服一年之丧?祖父是至尊之人,不能因为已出嫁而降低礼数服丧。


经文: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语译:

大夫之子为伯父母、叔父母、子、兄弟、兄弟之子,姑姑、姐妹、女子家中无祭主者,以上为大夫命妇者可服一年齐衰,只有子女不用相同的丧礼回报。

传文说:此处的大夫,是指以上亲属中男子担任大夫者。所谓命妇,是指以上亲属中妇人是大夫之妻者。所谓无主,是指命妇而没有祭主者。为什么说“唯子不报”呢?女子嫁人者理应为其父母服期年之丧,所以说不报,实际上是说其余的人对大夫之子都要以期服回报。为什么要服期年之丧?父亲对以上亲属不降低丧礼的礼数,子女也不敢降。大夫为什么不像对姑姊妹等那样,降低对命妇的丧礼礼数?因为大夫尊于朝,与妻同尊,妻贵于室,与丈夫同爵。


经文:

大夫为祖父母、適孙为士者。

《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適也。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

语译:

大夫为祖父母以及作为士的嫡孙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大夫为祖父母以及有士的身份的嫡长孙,为什么要服期年之丧呢?因为大夫不敢降低其祖与嫡长孙的礼数。

国君的妾以及士的妾为她的父母服一年齐衰。

传文说:诸侯和士的妾为什么要为自己的父母服期年之丧?妾虽不能与君为一体,但是应该顺其父母的本服而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