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服斩衰(《丧服》之三)

发布时间: 2025-09-11

经文:

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语译:

大宗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服斩服。

传文说:为大宗之后者,死者并非其父母,为什么也要服三年之丧?大宗之后是承继宗祀的,所以必须服斩衰的丧服。怎样才叫为后?同一大宗就是为后。怎样才叫为人之后?支子就可以。为所后者的祖父、祖母,妻子,为宗子之妻的父母、兄弟,为宗子之妻的兄弟之子所服的丧服,与宗子的亲子所服的丧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