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主应服斩衰的情况(《丧服》之二)
发布时间: 2025-09-11
经文:
父。
《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诸侯为天子。
《传》曰:天子至尊也。
君。
《传》曰:君至尊也。
父为长子。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语译:
下列情况,丧主应服斩衰之服:
儿子为父亲服丧。
传文说:为父亲服丧,为什么要服斩衰之服?因为父亲是一家中最尊贵的人。
诸侯为天子服丧。
传文说:天子是天下最尊贵的人。
臣为国君服丧。
传文说:国君是一国之中最尊贵的人。
父亲为嫡长子服丧。
传文说:父亲为嫡长子服丧为什么要三年?因为嫡长子是要作为祖先的正体而列宗庙之中,又是要主持祢庙之祭的人。如果父亲是庶子,则不得为自己的嫡长子服三年之丧,因为他们不是继承父祖宗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