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丧服》经义

发布时间: 2025-09-11

 本篇旧题《丧服经传》,因除经文之外,还有“传”,即解释经文的文字,这在《仪礼》是本篇与其他篇的不同之处。传是解经的文体,五经在先秦两汉都有传,但《丧服》之传附经而行,则是比较早的。关于传的作者,汉儒认是子夏,但从其内容来看,有些地方与《礼记》相似,且传中又引更早的传,因此未必尽出于子夏之手,当与《礼记》一样,系先秦传礼的儒家所作。本篇所记在周代五礼中属凶礼。天子以下为死者服丧的各种规定,包括所用服饰、服丧的年月、亲疏隆杀之礼等等。全文按丧服的五个等级进行讲述,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在五个等级中,又根据与死者的关系而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等不同的服丧时间。此外还有变服、除服、降服、从服等多种规定。文中对此都做了具体说明。

周代的五等丧服制度,这种制度在古代中国影响极其深远。通过这种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人伦关系中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亲亲。亲亲即重视血缘关系,以血缘的远近来决定人与人的亲疏。五等丧服中,为何人服何种丧服,基本上是由血缘关系来决定的。

其次是尊尊,为尊者服重服。按五等丧服的规定,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妻为夫,妾为君都服最重的丧服斩衰三年,据《传》解释说,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死者地位至尊。尊尊体现了周代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

再次是尊祖敬宗。在周代的宗法制度中,大宗及宗子受到同宗之人的尊敬与服从,按五等丧服的规定,父亲要为嫡长子服斩衰三年,因为嫡长子是祖先在人间的继承人,承担着宗族之重任,尊祖敬宗必须崇奉嫡长子。

另外是男女有别。已嫁的女子为其父母服齐衰一年,而不是斩衰三年。其原因在于女子须为其夫服斩衰三年,而女子不得服两次斩衰,因此只能降低父母的丧服等级。《传》为此解释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日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不难看出,男女有别实为男尊女卑。

在这些原则之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原则,就是顺应人情。服斩衰三年者还有两种情况:生母去世,儿子由父妾哺育成人;母亲改嫁,儿子被继父养大。父妾与继父和养子都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养育之恩。为其服斩衰三年,就是为了顺应养子的报恩之情。实际上,制定子女为生身父母服丧三年的礼仪,也是出于报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