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5-06-27
经义:
魏为周初的姬姓封国,其地本是舜禹故都,在禹贡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南枕河曲,北涉汾水,位于今山西芮城东北。
公元前661年(周惠王十六年),晋献公灭魏,将其地赐给大夫毕万,之后魏竟成一方强大诸侯。对于毕万的身世,《史记·魏世家》有载:毕公高为文王姬昌十五子,武王伐纣,受封毕地,后来失去封地,子孙沦为平民,有散居中原的,也有流落边地的。其中有毕万,在晋献公朝中任职。“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其后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
郑玄《诗谱》认为《魏风》始作于公元前八世纪末的东周初年,周平王、周桓王时代,并指出《魏风》之《葛屦》至《十亩之间》写的是一任国君,《伐檀》《硕鼠》写的是另一任国君。这样划分的依据是,前五篇讽刺吝啬,后两篇抨击贪婪,内容取向不同,故判定为不同国君。可能是父子或祖孙关系,但已不可考。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鲁国乐工为季札演唱《魏风》时,季札赞叹道:‘美哉!宏大而婉转,俭朴而易行,若能用德行来辅助,必成明君。’但这些诗篇都是讽刺国君的,季札却加以赞美,其实是称赞《魏风》保留着俭约的传统,只是国君缺乏德教引领,过分节俭才招致诗人讽刺。《毛诗注疏·魏谱》:“(郑玄云)‘《葛屦》至《十亩之间》为一君,《伐檀》《硕鼠》为一君。’知者,以上五篇刺俭,下二篇刺贪,其事相反,故分为异君。或父祖,或子孙,不可知也。案襄二十九年《左传》,鲁为季札歌《魏》,曰:‘美哉!大而婉,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为明主也。’此诗并刺君,而季札美之者,美其有俭约之余风,而无德以将之,失于太俭,故诗人刺之。”
无德行礼仪规范的风尚很难中正。《魏风》首篇《葛屦》可说是季札评论的一个注脚。《毛诗序》云:“《葛屦》,刺褊也。魏地狭隘,其民机巧趋利,其君俭啬褊急,而无德以将之。”魏国土地狭小,老百姓好投机取巧,追逐利益,魏君吝啬,心胸狭隘,性情急躁,又不能以德政安抚引领百姓。
诗首章云:“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毛诗注疏》解释说:魏国的风俗崇尚功利。诗中说夏天穿的葛草鞋,魏国人贪图它便宜,到了冬天还说它能踏寒霜;描写初嫁女子纤细的手,魏国人贪图她们的劳力,新嫁娘刚过门就让她缝制衣裳。诗人进一步讽刺魏国风俗:衣领这些体面的部位让初嫁的女子来制作;而下裳本是贴身衣物,却也让新媳妇缝制,可见其功利之风何其严重。“魏俗趋利,言纠纠然夏日所服之葛屦,魏俗利其贱,至冬日犹谓之可以履寒霜;掺掺然未成妇之女手,魏俗利其事,新来嫁犹谓之可以缝衣裳。又深讥魏俗,言䙅之也,领之也,在上之衣尊,好人可使整治之。裳乃服之亵者,亦使女手缝之,是其趋利之甚。”
按照当时的礼仪,初嫁女子不做女红,三月庙见之后方可做纺织、缝纫等家务。可是,趋利的魏人不仅到了冬天还穿着葛屦,还违礼让一位举止优雅的初嫁女缝下裳。难怪季札感叹,“以德辅此,则为明主也”——魏君无德相辅,不能引领国人,所以才俭约到了吝啬的程度。
经文:
好人
语译:
葛麻编织夏凉鞋,怎说它能御寒霜?有女初嫁素手纤,岂能违礼缝下裳?若说衣带和衣领,新妇犹可素手缝,怎忍由她缝下裳?
新妇初嫁人端庄,举止得体人安详,象牙簪子戴头上。魏君狭隘太吝啬,不行德教作诗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