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政者有以身作则教化人民的责任(《国风·齐风·南山》)

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5-06-22

经义:

由于《南山》关系到春秋时期鲁桓公被杀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所以古今解诗者对其主旨没有太多疑义。

在中国文化中,执政者不仅有治理国家的责任,还有以身作则教化人民的责任,所谓“为之君,为之师”。但齐国第十四位国君襄公不是这样,他荒淫无道,简直禽兽不如,甚至长期同自己的同父异母妹文姜通奸,即使在文姜嫁给鲁桓公之后还是这样。

公元前694年春,鲁桓公打算和夫人文姜氏一同前往齐国。这时鲁大夫申繻劝阻说:“女子有出嫁的夫家,男子有自己的妻室,不可以没有边界互相轻慢,这才叫有礼。破坏这个规矩必然会坏事。”但桓公对此充耳不闻,还是在泺地和齐襄公会面,会后又和文姜一起去了齐国。齐襄公与文姜再续旧情,鲁桓公知道后责备文姜,文姜将此事告诉了襄公。这年夏季四月丙子日,襄公设宴款待鲁桓公。特意让公子彭生陪鲁桓公乘车,公子彭生在车上杀死了鲁桓公。《左传·桓公十八年》:“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桓公死后,文姜干脆留在了齐国,直到他的儿子鲁庄公即位才回国。后又多次出国与齐襄公私会。史书《春秋》将这类奸情记录了下来,“书奸”以警示后人。

齐襄公与文姜的丑闻,齐大夫闻之,愤而作《南山》讥讽襄公。《毛诗序》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毛诗注疏》解释说,创作《南山》这首诗的人,是在讽刺齐襄公。因为襄公的行为如同禽兽。鸟兽淫不避亲,齐襄公就像这样,竟然与亲妹妹通奸。人的恶行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齐国大夫们看到国君如此丑恶,作诗以讽刺之。齐大夫以侍奉无道之君为耻,作完这首诗后,就抛弃官职离开了齐国。文姜已嫁给了鲁桓公,齐襄公仍与她通奸。桓公亦不加禁止,还让她回到齐国。所以说诗人既讽刺了齐襄公,也责备了鲁桓公。“作《南山》诗者,刺襄公也。以襄公为鸟兽之行。鸟兽淫不避亲,襄公行如之,乃淫于己之亲妹,人行之恶,莫甚于此。齐国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恶,故作诗以刺君。其人耻事无道之主,既作此诗,遂弃而去之。此妹既嫁于鲁,襄公犹尚淫之。亦犹鲁桓不禁,使之至齐,故作者既刺襄公,又非鲁桓。”

诗开篇“南山崔崔,雄狐绥绥”,《毛诗注疏》指出,诗中用“崔崔”形容南山高大巍峨,是用南山比喻国君地位的尊贵威严。“绥绥”是双双并肩、结伴而行的样子。这里说雄狐“绥绥”然行走,指两只雄狐结伴同行。所以“雄狐绥绥然”是说两只狐狸都是雄的,没有雌雄的区别,这违背了阴阳相配的伦常。用来比喻齐襄公与妹妹通奸违背了伦常。“举南山形貌高大崔崔然,故知喻国君之位尊严,言其高大如南山也。绥绥是匹行之貌。今言雄狐相随绥绥然,明是二雄狐相匹,故云雄狐绥绥然,是二狐俱雄,无有别异,失阴阳之匹,以喻兄与妹淫,亦失阴阳之匹也。”

齐襄公身为一国之君,本应如南山一样威严高大,德位相配,垂范天下,然而他却与胞妹秽乱宫闱,纵欲无度。齐国之大,不见君主,只见雄狐,所以大夫挂冠而去。众叛亲离之下,齐襄公后来被杀,也是势所必然。

经文: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止。既曰庸止,曷又止?

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止?

语译:

齐之南山高又高,两只雄孤慢慢跑。鲁国大道真平坦,文姜由此嫁鲁君。既然已经嫁鲁君,怎能回齐会旧人。

葛布麻鞋有五个,帽带与它不相配。鲁国道路平又广,文姜由此回鲁国。既然嫁为鲁夫人,怎能相从又相送?

农家怎么来种麻?纵横耕田有种法。想要娶妻怎么办?一定先要告父母。禀告父母娶妻子,怎能如此放任她?

想要劈柴怎么办?没有利斧就不能。想要娶妻怎么办?没有媒人也不成。既然已经成婚了,为何如此放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