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对于国家认同的核心意义(《国风·郑风·大叔于田》)

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5-04-22

经义:

《诗经》不同于一般的诗,所辑诗常常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且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因事以寓教”的目的。

《叔于田》和《大叔于田》同为刺庄公之作,两首诗的主人公同为庄公之弟段。《毛诗序》云:“《大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也。”

《毛诗注疏》深入阐释说,叔段自负有才,倚仗人多势众,终成祸乱之源,而郑庄公却不防患未然,防微杜渐,因此作诗讽刺。诗中列举段擅长射箭驾车,可见其多才多艺;赤膊上阵搏击猛虎,显示其勇武无比;众人火把齐举围猎的场面,是说他深得民心。“叔负才恃众,必为乱阶,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经陈其善射御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举’,是得众也。”

宋以来学人不知“颂其诗”知人论世的重要性,看到诗中没有叔段的名字,就认为这是赞美一般的武士或猎手。若如此,《大叔于田》将只是一首优美的诗歌,不能称之为“经”!清代学者崔述(1740—1816年)就曾指出,《毛诗》在解读诗篇时常存在牵强附会的倾向。例如“仲”和“叔”本为古代男子常用的表字排行,郑国人口数以万计,以“仲”“叔”为表字者不计其数。但《毛诗》只要看到诗中提及“叔”就认定指叔段,提到“仲”就认定指祭仲,完全不顾及具体语境是否契合。试问难道郑国有了共叔段,其他人都不能再以“叔”为表字?有了祭仲,其他人就都不允许以“仲”为表字了吗?《读风偶识·卷三》:“大抵《毛诗》专事附会。仲与叔皆男子之字,郑国之人不啻数万,其字仲与叔者不知几何也,乃称叔即以为共叔,称仲即以为祭仲,情势之合与否皆不复问。然则郑有共叔,他人即不得复字叔,郑有祭仲,他人即不得复字仲乎?”

这种认识是浅薄的。祝秀权先生反驳道:“今人多以为此诗乃赞美一般的武士或猎手,无法知其为叔段。此则不然。普通武士,值得为他写赞美诗吗?会有人为他写赞美诗吗?即使有,圣人会录之于《诗》吗?如果说《诗》有史的因素,它绝不是一般的史,因为古往今来任何的‘史’,无一不是统治阶级的史,王家贵族的史。而录之于《诗》中的‘史’,又是王家贵族之史中的‘大节’,更不会与普通人有关了。”(祝秀权:《诗经正义》,上海三联书店2020年版,第903页)

事实上,公元前722年“郑伯克段于鄢”是重大国际事件,《春秋三传》都曾提及此事。尽管三传的记述从事实到义理都不同。《左传》记载郑伯最后并没有杀掉弟弟,但《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记载说庄公杀死了弟弟。从《谷梁传》的评论中我们也能看到,《大叔于田》对叔段表面上多赞美之词,实际是在贬低他。就是说,诗人不仅在讽刺庄公,也在贬低叔段——二人是“兄不兄,弟不弟”的反面典型!

《谷梁传》作者解释经文“郑伯克段于鄢”时说:“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弟之道矣。贱段而甚(甚,这里的意思是认为郑伯太过分——笔者注)郑伯也。何甚乎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

《谷梁传》可谓得《大叔于田》诗人之心。中国古典政治以礼义教化,德治为先。郑庄公不能教化自己的弟弟,反而以退为进,阴谋灭掉弟弟,所以时人对其多有讥讽,《诗经》中连续两篇收入内容相近、主旨相同的诗,可见圣人用心良苦!

在西方学术垄断知识界,国人安身立命的经学经典陆沉之日,我们当知教化对于国家认同的核心意义!

经文:

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在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将叔戒其伤女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叔在薮,火烈具。叔善射忌,又良御忌。抑罄控忌,抑纵送忌。

叔于田,乘乘。两服齐首,两骖如手。叔在薮,火烈具。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弓忌。

语译:

大叔打猎又出发,威风英武驾四马。手握马缰如丝组,骖马追随如起舞。大叔打猎在林薮,火把齐举围猎物。赤膊空拳打老虎,老虎献到庄公处。我请叔呀别大意,提防老虎伤到你。

大叔打猎又出发,四匹黄马御手驾。两匹服马首高昂,骖马紧跟如雁行。大叔打猎到林薮,火光飞扬围猎物。大叔善射百发中,驾车他是好御手。策马飞奔或急停,时而射箭时而追。

大叔打猎又出发,四匹花马跑不停。中央服马并头行,两边骖马如双手。大叔打猎在林薮,火把熊熊围猎物。大叔乘马慢下来,禽兽渐少箭发少。打开箭筒放入箭,收弓入袋往回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