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古人“太牵强”,而是今人太无知(《国风·召南·野有死麕》)

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4-10-27

经义:

近百年来,学人多认为《野有死麕》是描写青年男女恋爱的诗,因为文中有“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这样纯真浪漫的诗句,就有人展开了想象的翅膀,并解释说:“青年男子是位猎手,他把刚刚打到的一只獐子用白茅草包裹送给一位春心荡漾的姑娘。姑娘接受了他的礼物,在亲昵幽会时,嘱咐猎人:‘请你慢慢别着忙,别碰围裙莫慌张,别引狗儿叫汪汪。’此诗用叙述的手法,把青年男女的恋爱过程真实自然地表现出来,气氛活泼自由,感情大胆热烈。这说明在《诗经》的时代,人们的爱情生活还是比较自由的。后世的理学家把这首诗解释为女子反抗无礼的诗,就太牵强附会了。”(王秀梅:《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诗经》,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2页)

这些学者已不知夏商周三代礼乐文明为何物,大搞时空穿越,用近代观念解释数千年前的经典,结果搞得驴唇不对马嘴——不是古人“太牵强”,而是今人太无知!

要知道,《诗经》创作的商周时代,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礼仪,即使男女相悦,也要经过明媒正娶,包括主要以大雁为拜见礼物的结婚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汉代尚存古风,成书于东汉的《白虎通义·卷十·嫁娶》对此解释得十分清楚。

谈到男女婚嫁为何需要父母的同意,以及经过媒人撮合时说,这是因为男女青年在婚姻大事上不能专断,要听从父母的意见,通过媒人,其目的是远离耻辱,防止淫乱。并引用《诗经·齐风·南山》和《诗经·幽风·伐柯》说明这一点:“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泆也。《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谈到结婚六礼为何要以大雁为礼时说,《仪礼》上说,女子十五岁许嫁,纳采(男方向女方送求婚的礼物)、问名(询问女方的姓氏),纳吉(占卜得到吉兆后通知女方)、请期(占卜得到吉日后征得女方同意)、亲迎(新郎亲自前往女家迎娶),以大雁为贽礼。纳征(送定婚的礼物)用玄纁,不用大雁。贽礼用大雁,取它随着时节变换南北迁徙,不失节度,表明不耽误女子出嫁的佳期。大雁都是雌鸟追随雄鸟,合乎妻子跟从丈夫的道理。又取它飞行或栖息时都形成行列,表明婚礼是为了让长幼有序,身份年龄不相逾越。《白虎通义·卷十·嫁娶》:“《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曰玄纁,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意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理解了三代基本的人情世故,我们就知道《野有死麕》表现的是女子对男子六礼不备的不满。古代春天二月农闲时娶妻,诗中女子渴望春天能及时得到善男子的爱恋,即使不以大雁为礼,以野物为礼亦可,但男子当通过媒人,合乎礼数,不能急迫,甚至胁迫。《毛诗序》:“《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 郑玄以为此事发生在商纣时代。郑注:“‘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雁币,作为礼物的大雁与币帛——笔者注)不至,劫胁以成昏(昏,通“婚”——笔者注),谓纣之世。”《诗三家义集疏》引韩诗说:“平王东迁,诸侯侮法,男女失冠昏之礼,《野麕》之刺兴焉。”

二者所言时代有所不同,但其维护婚姻制度、礼教的主旨却是一样的。

经文:

野有死,白茅包之。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

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也吠!

语译:

郊外猎到一小鹿,白茅包好作礼物。

少女思春心神荡,小伙上前诉情肠。

林中长满小树木,一头小鹿又猎到。

白茅又捆又来包,如玉姑娘收下了。

春意正浓春日长,莫着急来莫着慌!

母亲为我结佩巾,莫乱动也莫莽撞!

莫着急来莫着慌,莫惹狗儿叫汪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