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谐需要理解与宽容(《国风·召南·江有汜》)

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4-10-24

经义:

解读《江有汜》,必须先弄清楚商周时代的媵(媵,yìng,送的意思,指随嫁,也指随嫁的人——笔者注)婚制。这种古代贵族婚姻制度,要求嫁女时侄女或妹妹作为妾一起嫁过去。比如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即嫡妻),同时还要有两个女方同姓诸侯国的女儿陪嫁,三人各有两女(侄、娣)陪嫁过去,这样就有九女,即“诸侯一聘九女”。当时还有“诸侯不再娶”的礼法,诸侯的嫡妻死了,就由她带的媵顶替,目的是通过婚姻稳固诸侯国间的政治关系,维护宗法秩序。

在古人看来,送自己家的女儿作媵是小事一桩,所以几乎不见于正史。但公元前675年(鲁庄公十九年),卫国之女嫁给陈宣公作夫人,鲁国以女陪嫁,并由鲁国大夫公子结护送,此事竟然被《春秋》记录了下来。这是因为公子结擅自在山东鄄(鄄,音juàn——笔者注)城县西北的鄄同齐、宋两国结了盟。《春秋》经文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这次结盟效果很差,是年冬天齐、宋、陈三国就开始进攻鲁国。

《春秋公羊传》对媵婚制作了较详细的解释,同时还赞扬了公子结懂得权变,为了国家利益自作主张同齐、宋结盟。文中说,“媵”是什么意思?诸侯从一个国家娶亲,那么同姓的另外两个国家就会送女子陪嫁,她们以“侄”“娣”的身份作为随从。“侄”就是哥哥的女儿。“娣”就是妹妹。诸侯一娶就娶九个女子,以后便不再娶了。送陪嫁女子的事,《春秋》是不记载的,为何这里记载了?因为还有其他顺便办理的事。大夫没有国君命令,一般不得随意行事。但诸侯间相互聘问,大夫只接受出访的命令,并没有接受太多具体的指示,出了国境,只要能够安定社稷有利国家,就可以专断、自行处理。《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傻、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

《周易·归妹》中也有商周时期媵婚制的记载。其初九爻辞:“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就是说,妹妹作为妾陪嫁,就如同足跛而努力前行,最终获得吉祥。媵婚制是当时的一般礼法,获得吉祥是因为妹妹能帮助正妻。初九爻辞象传:“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毛诗序》认为本诗是赞美陪嫁的女子。这名女子本应作为媵出嫁,却没有成行,但也没有怨恨。最后正妻也后悔了,据诗文,我们知道这名女子应如愿以偿,结果也是“吉”。《毛诗序》:“《江有汜》,美媵也。勤(勤,这里是企盼的意思——笔者注)而无怨,嫡能悔过也。”

显而易见,在媵婚制下,媵与正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大家庭的和谐。这或许就是《江有汜》赞美陪嫁女的原因吧——家庭和谐需要陪嫁女那样的理解与宽容!

经文:

江有之子归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之子归,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

江有,之子归,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

语译:

滔滔江水有支流,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却不把我带走。

你不带我一起走,将来一定会后悔。

江水滔滔有小洲,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却不把我带走。

你不带我一起住,将来难过在后头。

滔滔江水有支流,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却不把我带走。

你不带我一起过,啸歌伤怀空自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