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4-10-20
经义:
《摽有梅》主旨讲男女适婚年龄能够结婚,嫁娶“及时”,这是先民“婚姻以时”观念的反映。《毛诗序》认为,召南各国长期受文王教化的熏陶,所以男女都能够在适婚年龄嫁娶。“《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诗中以梅子成熟阶段未落果实的多少为喻,站在青春女子的视角,说明妙龄女子犹如梅子已熟正待取(娶),青年男子切莫迟疑,否则会错过大好时光。正如一首古诗所言:“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毛诗序》的解读当源自古义。因为公元前565年,晋国大夫范宣子来鲁国聘问,感谢鲁襄公当年春天到晋国的朝聘,并报告准备与鲁国及时对郑国用兵。鲁襄公设享礼款待,他就曾即席赋《摽有梅》。当时相礼的鲁国大夫季武子立刻明白了范宣子的用意,回答说:“谁敢不及时呢?现在用草木作比喻,敝国国君对于贵国国君来说好比是花果,敝国国君是花果散发的香气。我们很高兴接受命令,哪里会拖延呢?”季孙宿随后赋《角弓》诗句,以表达两国相亲之意。《左传·襄公八年》:“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季武子曰:‘谁敢哉?今譬于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欢以承命,何时之有?’武子赋《角弓》。”
《毛诗序》将男女及时嫁娶归因于周文王的教化,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中国文化中,政府对人民要承担父母般无限的责任,据《礼记·礼运》,“女有归”,女子能够及时出嫁,得到人生的幸福归宿是理想政治的重要方面。
西周中央政府专设管理婚姻事务的“媒氏”一职,职责包括对出生男女进行户口登记,对于二婚也要登记。法定男子年满三十要娶妻,女子年满二十要出嫁。每年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时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留意那些未能及时嫁娶的男女,主动帮助他们成婚。提倡节俭办婚事,减轻人民负担,凡嫁女娶妻,送聘礼用的缁帛不得超过五两。凡因男女淫乱引起的争讼,在王国的社坛审理,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官。《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媒氏》条:“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成名,孩子出生三个月,家长为他取名——笔者注)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判妻,因各种原因失去丈夫的女人——笔者注)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另据《孔子家语·本命解》记载,鲁哀公曾对“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感到不解,因为男女十五六岁就可以生育了,到三十岁结婚岂不是太晚了?孔子告诉他,周礼说的是最迟限度,不要超过这个岁数。男子二十岁举行加冠之礼就可以做父亲了。女子十五岁就允许出嫁了。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人口14096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已经连续两年负增长;总和生育率只有1.0左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倒数第二。男女比例失调、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滑、老龄化趋势加剧。再加上诸多不正确的婚育观,导致我国的婚姻和人口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我们有必要如西周政府一样,出台各种政策鼓励男女及时结婚,多多生育。更为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中正确的婚育观,这是更有效的治本之策,也是《摽有梅》的时代意义所在!
经文:
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
求我庶士,迨其
语译:
梅子熟了落下地,树上还有七成余。
世上的帅小伙儿呀,莫负芳龄误吉期。
梅子黄熟要落地,树上还有三成余。
世上的帅小伙儿呀,妙龄正好今日吉。
梅子熟透已落地,拿起浅筐来拾取。
世上的帅小伙儿呀,快来求亲莫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