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杨惠芬 发布时间: 2024-10-12
经义:
《行露》是讲申地女子面对婚礼不备、强行无礼的男子,与之对簿公堂的事。我们能看到在西周礼法社会男女处于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在世界其他传统农业社会是不多见的。
该诗的历史背景,西汉刘向《列女传·贞顺传》记载得最为详细。召南申地的一位女子,已经许嫁于酆(酆,音fēng——笔者注)地的一户人家。这里说的“许嫁”,按东汉郑玄的说法,就是已经完成婚礼六个程序中的前四项: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只剩下“请期”,即男方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婚前一两天女方送嫁妆,隔日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因为亲迎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的礼仪,象征着婚姻的正式成立,所以古人十分重视,但据《仪礼·士昏礼》,也可以不亲迎。显然酆地人家没有行“请期”“亲迎”之礼,所以申女才指出,夫妇是人伦最重要的部分,不可以不遵守礼法。经传上说,正其根本才是万物通行的道理。起初失之毫厘,后面就会差之千里。所以礼仪无亏才好办事,就像水源干净了水流才会清澈一样。娶妻嫁女,注重的无非是生育后嗣、继承家业,日后承担一家之主的责任。如果婆家蔑视礼法违背规矩,我就不能嫁过去。于是她坚决不肯到婆家去。婆家到法官那里起诉了她,地方官将她投入监牢。申女始终由于聘礼不齐全、礼节不完备而保守节操,宁死不嫁,并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说明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是婆家礼仪不完备。君子们听说了这件事,认为申女是捍卫妇道的典范,对她赞扬不已,要别人向申女学习,以便断绝世间那些无礼的要求,防止夫妇之道的混乱。
《列女传·贞顺传》:“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泆之行。”《韩诗外传·卷一》所载与《贞顺传》大体相同,只是较简略。
《毛诗序》将申女夫家诉讼案归于召公审理的案件,认为殷末的衰乱风俗在周人的教化之下已经转变,礼法大兴。所以非礼强暴的男子才不能随意欺凌贞洁专一的女子。“《行露》,召伯听讼也。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郑玄注认为:“‘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者,此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时。”
显然,《毛诗序》多从周人礼乐政治场合用诗的角度阐发,所以更重视诗的社会教化意义。
经文: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
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语译:
道上露水湿漉漉,难道不想早赶路,只怕早上路多露。
谁说鸟雀没有嘴,何以啄破我的屋?只因你还没成家,如此无礼逼我嫁?
为何与我打官司?即使与我打官司,让我嫁你礼不足!
谁说老鼠牙齿小?何以钻透我的墙?就因你还没成家,如此无礼逼我嫁?
为何与我上公堂?即使逼我上公堂,我也坚决不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