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赵雪彩 发布时间: 2024-07-14
经义:
过去百年来,中国传统政治一直被贴以“黑暗专制”的标签。这极大损害了中华治道的形象,也削弱了我们理解现实的能力。因为海内外学者几乎公认,至少在某些方面当代中国政府和历史中国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传承关系——否定历史实际也否定了现实!
2012年10月17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将法治定义为:“(法治)在某些方面可以想象是以法律来治理,大家是不是遵守法律,警察是不是维护秩序,社会是不是安宁。我认为从政治学来讲,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是不是这条法律也适用于政治统治阶层,尤其是这个政府内最有权力的人。比如说国王、总统、总理,是不是也受法律管辖,也就是说他们是不是要遵守法律。”(弗朗西斯·福山:《历史视野中的中西政治秩序》,网址: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0547.html,访问日期:2024年7月6日)
即使按照福山的定义,也能证明中国传统政治是一个法治社会。本节周成王告诉臣下:判案不能以君王的意志为标准,要以法律为标准,“法大于王”。殷商遗民违反法律应该受到惩罚,君王说如何惩罚,臣下不要盲目听从。有的犯罪,君王说宽恕,臣下也不要盲目听从。或严惩或宽恕,要根据犯罪行为和法律要求作出决定。“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受西方经验局限性的影响,福山坚持认为“宗教法提供了法律”,因为在印欧世界,宗教权威独立于世俗权威,宗教法可以独立于国王存在,限制国王的行为,这种制衡使法治成为可能。而中国不是宗教居统治地位的社会,所以不可能有法治。按照福山的观点,除了“儒家的道德规范”,中国根本没有法治。他写道:“在不同的文明之中,比较强的法治基本都是从宗教衍生出来的,所以犹太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兰教,这些文明是一种超越性的宗教所衍生出来的法治。有这样的一种宗教的等级制度,它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力量之外,所以天主教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伊斯兰教也是如此,他们是独立于苏丹之外的。婆罗门在印度是一个祭司的阶层,而国王必须要到婆罗门那里才能被承认为国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政治力量从属于宗教的力量。而在中国,我们从来没有这样的国教……而法治也从来就没有发展起来,也就没有了民主的问责。”(弗朗西斯·福山:《历史视野中的中西政治秩序》,网址: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0547.html,访问日期:2024年7月6日)
中国古典政治理论黄老之学认为,“道生法”,包括皇帝在内人人都要遵从源于宇宙人生基本规则的法典。特别是制定法律者,更要遵从法律。《黄帝四经·经法·道法》开篇即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显而易见,不是宗教之神,道才是中国法治的原点!
因为道在人间是通过民意、民心来体现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所以政府要如天地一样,对百姓承担无限的责任——从就业一直到婚姻——这是一种更为全面的问责!
我们在学习西方文化的时候,不能忘却自身的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在不失本我的基础上汲取西方的长处,才是一个大国国民对待外邦的成熟心态!
经文:
王曰:“君陈,
“
语译:
周成王说:“君陈,希望你弘扬光大周公的精神,治理东都时,不要滥用公权力压制百姓,不要用法律推行苛政,治理东都要宽容同时不能丧失规矩和底线,要以宽宏的方式和态度处理问题以求得和谐。殷商遗民违反法律应该受到惩罚,我说如何惩罚,你不要盲目听从。有的犯罪,我说宽恕,你也不要盲目听从。或严惩或宽恕,你要根据犯罪行为和法律要求作出决定。对于那些不服从你的治理,不接受你的教化的人,如果只能采用惩罚的方式制止他们犯罪,那就可以进行惩罚。你要知道,有三种看似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绝不能放任宽恕的,第一是屡教不改的惯犯,第二是违背常法,第三是败坏风俗。
“你治理东方,不要因冥顽不化之人的存在而愤怒憎恶,不要对普通人求全责备。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必然要面对众多官员和民众,众人的根器和品行参差不齐,人只有克己忍耐,才能率领大家成就大事,只有宽容,德行才能光大。你要能辨别区分品行良善和不良善之人,你要进用那些贤能之人,让贤能之人居上位,为大家做表率和标杆。一般人的品性都是比较淳朴的,殷商遗民在两朝更替之际确实违背周朝的命令,为眼前利益所诱惑而叛乱,但是他们的言行更多地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并非天生就是大奸大恶之徒,所以还是可以管理和教化的。你能够从造福民众的高度理解运用法律法规,殷商遗民的民风肯定会变得更好。希望你的诚心能转化升华为治理国家的宏图,这样我也会因为你而得到上天的福佑,后世子孙更会称颂你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