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刑是善政,宋儒未能真得圣人心(《吕刑》二)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发布时间: 2023-07-21

经义:

《书序》说,吕侯劝告周穆王申述夏代的赎刑,于是史官记录作了《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吕刑》是对《尚书·尧典》“金作赎刑”、犯了罪可以出金赎罪的进一步阐发。我们从《周礼》中也能看到,周代确有“赎刑”,其中秋官“职金”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接受司法官所判罚的铜和货币,并交给司兵,应是用于制造兵器。“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周礼·秋官·职金》)唐代贾公彦进一步解释说:“‘掌受士之金罚’,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云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值。”

请注意,周代是在“按照五罚处罚的罪行而有疑问的”情况下,才处以相应数量罚金的。后世出于国家整体战略的需要,让罪犯上交一定财物减轻刑罚,也不是有罪不罚。这实际是一种变通,未尝不失为善政。

管子辅佐齐桓公平定天下时,就重视赎刑。当时齐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用于接待别国宾客,三分之一用于国内,根本就没有充足的财力备战。在这种情况下,管子提出用减刑的办法增加盔甲兵器、“薄刑罚以厚甲兵”的策略。具体方法是:规定犯死罪的不杀,犯刑罪的不上刑,使犯人纳盔甲兵器来赎罪。死罪用犀牛皮的甲加上一支戟来赎,刑罪用护胁的盾牌加上一支戟来赎,犯过失者罚以金属一钧,没有什么冤屈而诉讼的,罚一束箭。《管子·中匡》记载:“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管子)对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请薄刑罚以厚甲兵。’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钧,无所计而讼者,成以束矢。”

《管子·中匡》和《国语·齐语》也有类似记载。西汉刘安组织编著的《淮南子·氾论训》指出,这是齐桓公得以称霸天下的重要原因,并将之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典范,所谓“善取者,入多而无怨”。事情是这样的:齐桓公要出兵征伐诸侯中的叛乱者,但铠甲兵器不足,于是发布命令,让犯重罪的人每人出一副犀牛皮铠甲和一支戟抵罪,让犯轻罪的人按犯罪轻重程度拿出不同分量的铜铁赎罪,让输了官司的人出一束箭。命令发布后,百姓都很高兴,纷纷将箭竹加工成箭,将铜铁熔化后铸成各种兵器。齐桓公就用这些武器征讨不义之君和无道之国,最后称霸天下。这就是叫征收得多却没人怨恨。“齐桓公将欲征伐,甲兵不足,令有重罪者出犀甲一戟,有轻罪者赎以金分,讼而不胜者出一束箭。百姓皆说,乃矫箭为矢,铸金而为刃,以伐不义而征无道,遂霸天下。此入多而无怨者也。”

汉武帝亦行赎罪之法。李广、张骞曾犯军法当斩,赎为庶人得以不死,后又建立大功。《尚书大传》引孔子言:“听讼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也。”这不正是本节讲的“哀敬折狱”吗!今人刘起釪先生指出:“像李广、张骞、苏建、公孙敖这些有功的名将领,只是偶因客观情况,行军后期,于法当斩,不是太可惜、太严酷了吗?赎为庶人,保全了性命, 像李广、张骞后来又起而立功,所以这样做确可说善政。”(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098页。)

宋儒认为《吕刑》赎刑是“穆王胡做”、“非先王之法”(《朱子语类·卷七十九》,是因为宋儒以为天子不应言利,不应抓军队建设,未能真得圣人心的缘故吧!

经文: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非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语译:

周穆王说:“哎,各位诸侯、各位官员,你们来了。为不虚此行,我要告诉你们什么才是善刑,就是不仅仅靠刑罚,更要靠良好的治理和教化。目前治理民众,我们选拔任用什么人呢,难道不是选拔任用德才兼备之人吗?我们最需要小心谨慎的事情是什么,难道不是刑罚的应用吗?我们应该审慎谋划的是什么,难道不是公正审理众多案件吗?原告和被告双方到场后,法官要审查案件是否可以适用五刑的法律条文。经过核实,如果适用五刑条文,那就用五刑处理诉讼案件。如果罪行不适用五刑,就采用稍微轻一些的五等罚金来处理。若案件不适用五种罚金,就可以将诉讼案件按照五种过失来处理,不要将诉讼案件上升为罪行。如果按照五种过失处理诉讼案件,会产生五个弊端:一是法官会因畏惧位高权重者而枉法;二是法官会因个人爱憎恩仇而枉法;三是法官会因为接受请托而枉法;四是法官会勒索财物;五是法官会因为行贿而枉法。为避免这五种弊端,只能加强对法官的管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发生上述五种情况,其罪行与犯法者相等,接受与犯法者同样的惩罚,这样法官们就会严格负责地审理诉讼案件。

“凡是按照五刑处罚的罪行而有疑问的,可以减等按照五罚来处罚。凡是按照五罚处罚的罪行而有疑问的,可以减等按照五过来处理,但是要以认真核实案情为前提。案件审理和处罚要尊重大众的看法,获得大众的认同,微小细节也要核查清楚。不要采信未经过核实的证据,处理案件时要敬畏上天的威严。认真核查案情,如果处以墨刑感觉有疑问,可以减等处以一百锾的罚金。认真核查案情,如果觉得处以劓刑有疑问,可以减等处以二百锾的罚金。认真核查案情,若感觉处以剕刑有疑问,可以减等处以五百锾的罚金。认真核查案情,如果认为处以宫刑有疑问,可以减等改为罚金六百锾。认真核查案情,如果认为处以死刑有疑问,可以减等改为罚金一千锾。墨刑的条目是一千条,劓刑的条目是一千条,剕刑的条目是五百条,宫刑的条目是三百条,死刑的条目是二百条,总计五刑条目共三千条。

“要根据罪的轻重量刑,不要让判词出现错误和混乱。不要采用已经废除的法律,一定要核实罪行,依法量刑。本应处以重刑的犯罪,如果有充足的理由从轻处罚,那就从轻处罚。本应处以轻刑的犯罪,如果有理由从重处罚,那就从重处罚。量刑轻重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灵活性的根据是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人性。量刑或者一致或者不一致,都要有理由,符合法治。刑罚不是要将人置于死地,目的是让犯罪者深感痛苦,以此来惩罚罪犯,警示众人。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根据言辞,因为犯罪者可能文过饰非。要充分考虑罪犯是否善良和诚信,因为如果罪犯本自善良或诚信,他的供词会是真实的。审判时不要出现错误,尽量使审判正确无误。要注意供词的自相矛盾之处,以此识破犯罪者的虚假供词,使犯罪者心服口服。应怀着悲哀怜悯之心审理案件,光明磊落,心无杂念,打开刑书,根据法律条文和罪行量刑,保证案件处理无误。无论五刑还是五罚,都要详细核查。要做到结案后,人们相信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公正。如果改变判决,也要有理有据,人们信服才可以。审理案件以慎重为上,有时可以考虑把两种罪行合并,只惩罚一种罪行。”